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资料汇编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探讨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讯汇编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高等教育评估与研究中心
目录
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资料汇编
【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交流发言】………………………………
清华大学党委书记胡和平: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高枫:创新机制完善制度 推进中职师资队伍建设
福建省教育厅厅长 鞠维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推动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张杰:加快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创建一流大学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探讨
【 高层声音】
清华百年校庆 胡锦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吴启迪: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政策涵义
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谈松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有三个层面的问题要处理好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许智宏: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思考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范文曜:治道变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 大学书记校长及专家论坛】
江苏大学党委书记范明:现代大学制度演变
刘道玉杨福家朱清时谈大学教育制度改革
江苏大学党委书记范明: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中国大学的必由之路
武汉大学校长顾海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东南大学校长易红: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
厦门大学副校长邬大光: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状大学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张斌贤:现代大学制度在西方的起源和变迁
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杨天平: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问题与思考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教授黄 琦: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思考
华北电力大学党委书记吴志功:构建现代大学管理制度推进高校科学发展
【 部分大学试点实施方案】
北京师范大学出台7项措施4项政策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湖南大学深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哈尔滨工程大学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建设高水平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董事会成立 丰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浙江部分高校将建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
广东试点140项综合教改 为建现代大学制度探路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讯汇编
【政策信息】
关于研究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的通知…………………………………………
【研究报告】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规范(节选)(征求意见稿)……………………………………
【教学研究】
基于工程应用能力培养的专业课课程体系构建与实践………………………………
【教学文摘】
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工作简讯】
2011材料教育论坛在北京召开
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在西北大学召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学习研讨会”
陕西省高等教育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新华网北京2011年7月22日电(记者吴晶)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22日在京召开。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会上强调,抓住薄弱环节,着力培养开发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尤其要加强学前教育人才队伍、农村学校人才队伍、民族教育人才队伍、特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袁贵仁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人才和人才工作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深刻阐释了人才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7月20日的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明确要求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人才观,加大人才工作力度。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我国教育人才工作总体上还不适应。
他强调,做好新形势下教育人才工作,一要加强师德建设和能力开发,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二要推进开放培养和管理创新,着力造就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要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教学名师,培养造就一批有真才实学、真知灼见的教育家。三要抓住薄弱环节,着力培养开发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尤其要加强学前教育人才队伍、农村学校人才队伍、民族教育人才队伍、特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四要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推进教育人才制度建设。切实转变教育人才管理方式,完善教育人才激励保障制度,深化学校用人制度改革。
袁贵仁要求把教育人才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解决教育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实施好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与教育人才规划提出的重大人才项目;建立完善教育人才工作支撑体系;推进教育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教育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教育人才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
会上,清华大学、福建省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上海交通大学分别就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职教师队伍建设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作了交流发言。
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交流发言
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7月22日在北京召开。会上,清华大学、福建省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上海交通大学分别就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职教师队伍建设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作了交流发言。以下是发言详细内容:
清华大学党委书记胡和平: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不能越走越宽广,中华民族能不能实现伟大复兴,要看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更要看能不能让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还强调指出:“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多年来,清华大学认真贯彻党的人才工作方针,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高层次人才队伍有力推动了一流大学建设,已经建成了一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一、立足培养,促使中青年领军人才脱颖而出
我校把培养中青年教师作为重要任务,实施了《基础研究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和《中青年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给予入选者多方面支持。
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先后设立“学术新人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骨干人才支持基金”,定期开展教学技能大赛、教学效果评估。深化教学科研管理改革,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和学术创新团队。加强指导,注意压担子,促使青年教师锻炼成长。改革分配制度,对35岁以下第一聘期教师发放专项津贴。单独设正高级择优岗位,为特殊人才预留渠道,促使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近年来,我校成长出一大批中青年领军人才。2005年以来,薛其坤、张希、孟安明、王光谦、程京均40多岁就当选院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温气冷堆总设计师张作义,获国际互联网最高奖“乔纳森·波斯塔尔奖”的吴建平,两获国家科技一等奖的康克军,获国家教学名师奖的袁驷、吴庆余、李艳梅、孙宏斌等,也都是我校中青年教师的优秀代表。
二、抓住机遇,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促进不同学术文化的交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我校抓住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条件不断改善的机遇,积极参与实施“千人计划”,加大引进力度,先后出台《加强“十一五”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吸引了一批国际学术大师和国外名校的教授、副教授全职来校任教。
我校通过“以人才引进人才”等观念创新和制度改革,力争资源提前配置、平台对接,实现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在启动经费、薪酬、研究生名额等方面提供针对性支持,对特殊人才实施协议工资。开展高水平团队青年人才引进及聘用试点,设立特别研究员、特别副研究员等岗位,打造学术特区。
学校注意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诺贝尔奖得主杨振宁教授积极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高等研究院迅速发展。图灵奖获得者姚期智教授主持创办了理论计算机科学实验班。美国工程院院士萨文迪教授受聘工业工程系首任系主任,十年来带动清华进入了该领域国际前沿。
三、坚持党管人才,不断推动人才工作改革创新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我校形成了切合实际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管理模式,成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学校还成立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各院系也成立人才工作小组,加强全方位服务,促进人才全面成长。在党组织的感召和培养下,长江学者王向斌、“百人计划”人才顾春伟等一批优秀人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按照“一流、竞争、流动”理念,我校不断深化人事人才工作改革,建立健全评价、选拔、考核、激励机制。按学科特点分类管理,优化人才评价标准和考核周期。在岗位聘任和人才引进时,注意发挥教授的学术评价作用。以教学科研系列教师队伍为重点,探索分系列管理。对各类人才都加以有效激励,充分调动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的积极性。
在促进引进人才学术发展的同时,学校大力支持他们推动院系、学科的人才工作与管理改革。施一公教授回国三年来建立了世界一流的结构生物学中心,在《科学》、《自然》和《细胞》等顶尖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并在担任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后锐意改革,以“国际化、竞争性、高效率”为原则,以具有流动性的聘任制度为特征,积极建立与一流大学相适应的人事制度。
在百年办学的历史新起点上,清华大学将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和清华百年校庆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人才、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不断开创人才工作和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高枫:创新机制完善制度 推进中职师资队伍建设
广西是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也是边疆地区、革命老区和西部地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广西意义重大。2007年底,自治区党委、政府启动实施了为期三年的职业教育攻坚。2009年3月,教育部与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经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广西职业教育发展尤其是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抓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化
一是出台编制标准。2009年,自治区编制委员会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对学校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编制使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将工作人员分为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等四类,对各类人员构成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实行实名制、非实名制以及分段累计的办法确定编制标准,满足了职业学校灵活办学、吸纳企业行业专家到校任教的需求。
二是规范职称评审。出台有关政策规范统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对属于同一层次类别教育的师资提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职教教师职称评审有了统一、专门的评定标准,此项政策惠及在职教师2.05万人。
三是改革岗位设置。在中职学校设置辅导员岗位(专技岗),重点解决招就人员岗位需求。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原为工人身份的实训人员,取得技术职称可转为技术岗位,2007年以来,已解决了1141个实训教师岗位。
四是完善培训机制。颁布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暂行规定》等一整套教师培训管理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中职教师培训机制。
第二、抓体系建设,夯实教师专业化发展基础
一是加强基地建设。通过项目招标引入竞争机制,培育中职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目前,我区依托条件较好的高校建立了4个职教师资培养基地,并依托高校、职业学校和企业组建了19个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二是创新培养培训模式。职教攻坚以来,我们探索实施具有我区特色的培养模式,创新四年制师资班、“3+2”、“3+1”和“4+1”等模式,并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合作开展免费中职师范生,每年共培养“双师型”教师600多名。同时,组织实施了中职师资素质提升计划,按照分层、分类、分岗的原则,对中职专任教师进行了一轮全员培训。
三是加强课程教材建设。组织开展中职师资队伍建设立项研究,并对中职师资培养培训课程进行了调整和改革。组织开发了两套教材,包括5本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丛书和3本中职师资教育类教材,目前教材已应用于职教教师培养培训当中。
第三、抓经费投入,大力开展教师培训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经费支持,充分发挥国家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2008-2010年共派出756名中职骨干教师到国家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其中派往国外培训25人。同时,利用中央资金面向社会聘请173名“能工巧匠”到中职学校兼职任教。
二是加大自治区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省级项目的主渠道作用。我区实施骨干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国外教育硕士培养计划、职教“名师培养”工程、桂台联合培训职教师资项目、远程培训项目等,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职教攻坚期间,共培训中职各学科骨干教师达1.15万人次,其中仅2010年就培训4405人。
三是积极引进外资,加强国际合作。2008-2010年,我区与新加坡合作开展中职师资培训项目,在新加坡淡马锡基金会的资助下,共计派出333名中职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教师赴新加坡培训,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区派人出国学习最多的项目。
尽管我们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国家的要求相比,与兄弟省区市相比,我们还存在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改革。改革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逐步建成专门的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体系,使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更加符合职教特点。
二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加快推进核定教师编制工作;继续推行订单式培养专业教师,深入开展免费中职师资培养;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三是提高培养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推进基地与职业学校深入合作,创新校企合作开展职教教师培养培训模式,搭建起多方合作、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立交桥;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中职师资培养培训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厅长鞠维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推动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福建始终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2008年,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在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改善教师待遇等方面集中出台了一系列突破性政策措施。2009年,召开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全省中小学教师工作会议,全面规划新时期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蓝图。
一、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持续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践行高尚师德。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办法》,明确规定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的20种情形,使抽象师德有了具体评价标准和考评办法。广大教师敬业爱生、教书育人蔚然成风,涌现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黄金莲、“全国道德模范”阮文发等一大批模范教师。
二、创新补充机制,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将农村、县镇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水平,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并核增6500个编制用于补充农村紧缺师资,确保农村学校有编可补。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省财政每年投入1500万元,吸引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实施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即特岗计划),省财政5年内拟投入1.35亿元,按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连续三年资助其工资性支出。实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近三年新补充中小学教师1.7万名,其中农村紧缺学科教师9000多名,有力地改善了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推进教师交流,均衡配置优质资源
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制度,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实行教师工资待遇制度、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管理和服务等“六统一”,缩小学校间教师配置条件的差距,组织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全面实施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及参加特级教师评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全面推进城镇学校与农村中小学对口支援,双方开展联合教研、观摩交流、互派师资挂职锻炼。
四、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组织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5年全省投入3亿元,对全省15万农村教师(校长)免费轮训一遍。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一批名师工作室,通过名师名校长的带动辐射作用,推动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强化教师岗位培训,配合做好“国培计划-示范性教师培训”项目,深入开展教育技术能力、班主任、高中新课程和农村紧缺学科教师转岗培训。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会同省总工会举办教学技能大赛,优秀单位和教师分别授予“省五一先锋岗”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营造切磋技艺、比学赶超氛围。
五、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省委、省政府建立“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表彰制度,先后两次重奖66名杰出人民教师。设立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农村教师奖励基金,表彰奖励师德标兵以及长期在农村任教的优秀教师。2008年,先行提高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教师的津补贴,省级财政从当年超收的21.65亿元中拿出12.55亿元,支持地方财政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2009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农村教师补贴制度,进一步健全教师分配激励机制。今年初,我省又明确提出,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理顺职责分工,完善教师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将县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行“县管校用”管理方式,同时针对教师队伍多头管理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工作,编制、人事部门负责教师人事工作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的教师管理体制,确定了教育、编制和人事部门在教师定编、定岗、人事调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各自职责和工作分工,进一步理顺教师管理体制。
经过几年不懈努力,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教师献身教育、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极大调动,有力促进了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覆盖全省人口83.1%的地区实现了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的重要部署,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改革创新,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张杰:加快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创建一流大学
建设一流大学需要一流的师资、一流的教学、一流的科研、一流的学科、一流的管理,其中最关键的是一流的师资。我校把一流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和核心竞争力,创新人才培育、引进、使用和评价机制,营造以学术追求为灵魂的大学文化,打造以一批国际学术大师和领军人物为标志的一流师资队伍的“人才金字塔”。青年教师作为“人才金字塔”的基础,高端人才队伍的后备,其整体素质关系到学校的未来,教育的未来。目前,我校40岁以下青年教师已占教师总数的一半以上,为此,我们制订了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对青年教师的成长提供系统的培养和支持。下面主要汇报一下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些思考和实践。
一、开辟“绿色通道”,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青年教师
为实现“2020跻身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我校于2007年启动了“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制度,设立了“讲席教授”、“特聘教授”、“特别研究员”等岗位,其中特别研究员主要针对40岁以下、在世界一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并已取得科研成就、展现出较大潜力的青年人才。学校为他们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以保证其科研工作在高起点上快速启动,同时学校提供购房补贴和具有竞争力的收入,以保证他们能够安心工作。在考核制度上,对特别研究员实行严格的聘期考核,目的在于推动他们快速成长为推动学科发展的领军人才。
3年多来,共有71位来自世界一流大学并已完成一期或两期博士后研究的优秀青年博士通过绿色通道的评审成为我校的特别研究员,为交大多个学科方向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其中,数位特别研究员在1个聘期内已经晋升为正教授,独立承担起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任务。另一部分则按照我校发展“大科研团队”的方向,成为我校讲席教授研究团队中的骨干力量。例如来自马里兰大学的刘江来博士和来自哥伦比亚大学的倪凯旋博士等已成为“千人计划”专家季向东教授团队中研究暗物质、暗能量方向的骨干;来自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文再文博士和来自密西根大学的应文俊博士等加盟“千人计划”专家蔡申瓯教授的研究团队后,充实了团队的研究力量,也为交大数学系带来国际前沿的学术课题。据最新消息,我校2011年2月之前到校的特别研究员几乎全部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支持,其中有的已通过今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审。这在一方面肯定了我校引进的青年人才的学术水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们已经融入了国内的科研环境,进入快速发展的通道。
二、设立优秀青年学者奖励基金,鼓励更年轻的本校教师脱颖而出
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是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基础所在。在引进来自世界一流大学青年才俊的同时,学校还特别注意营造有利于本校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施展才干的良好氛围,在生活待遇、科研启动经费和住房津贴等方面大力度投入,专门为35岁左右的本校青年教师设立了“SMC-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和“烛光奖励计划”等多个奖励资助项目,旨在充分调动我校青年人才献身高等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成为教学、科研的中坚力量,推进一流师资队伍建设。
“SMC-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主要包括A、B、C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与支持体系。A类层次针对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着眼于遴选和培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B类与C类层次针对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意在培养和支持优秀青年骨干,进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人才梯队。这个计划惠及幅面广,资助力度大,有层次、有重点地给予不同青年教师以不同程度和类型的支持。自2008年以来,分三批共支持资助了777位青年学者。
“烛光奖励计划”旨在充分调动青年教师从事本科生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每年奖励和表彰30名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
资金是实施人才奖励资助的重要保证。从2007年开始学校加大了募集人才基金的力度,先后设立了SMC-晨星学者奖励基金、讲席教授冠名基金等,为各类人才提供了薪酬、住房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的支持,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激励制度,并有效减弱了对现有薪酬体系的冲击。
三、加大保障投入,为青年教师解决后顾之忧
“衣食住行”是个人成长的基本保障,为解决青年教师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学校还“将工作做到细处,把关心落到实处”,尽力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环境。
为了营造以人为本、和谐向上的环境和氛围,自2004年起,学校设立了机关奖励帮困基金,年度金额60万元,专款专用,对家庭困难的青年教师提供关怀和支持。除了设立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三节奖”,还以各党支部为主,做好结婚、生育、生病、受灾等慰访工作,通过发放慰问金、座谈、家访等方式,关心青年教师的生活。
为了减轻新进青年教师的生活压力,学校改革了现有教师公寓管理制度,向新进青年教师倾斜,同时学校积极争取外部捐赠,正在新建14000平方米、约400套青年教师公寓,目前已有170多套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教师的生活条件。另外,学校不吝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生活质量,在充分听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改建、装修了三个教工餐厅。目前新的教工餐厅和1万平米的游泳健身中心也正在建设之中。
我校将按照全国教育人才工作会议的精神,齐心协力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而奋斗。(来自《中国教育报》2011年7月30日第3版)
清华百年校庆 胡锦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2011年4月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强调,中国高等学校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胡锦涛指出,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始终贯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之中。我们必须适应、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要求,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不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胡锦涛指出如下四个“必须”: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要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党的工作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教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注重更新教育观念,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和人人成才观念,树立终身学习和系统培养观念,造就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要注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积极营造鼓励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使学生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努力为培养造就更多新知识的创造者、新技术的发明者、新学科的创建者作出积极贡献。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高等学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既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又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重要源泉,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探索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设计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要积极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瞄准国际前沿,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学科融合,培育新兴学科,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要积极推动系统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系统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努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要自觉参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促进产学研紧密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着力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要自觉参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进程,以服务和贡献开辟自身发展新空间。要自觉参与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适应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时代需要,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科学普及,为社会提供形式多样的教育服务。要深入开展政策研究,积极发挥思想库和智能团作用,努力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做出积极贡献。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高等教育是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要积极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掌握前人积累的文化成果,扬弃旧义,创立新知,并传播到社会,延续至后代,不断培育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增进对国外文化科技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的了解,展示当代中国高等教育风采,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努力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胡锦涛表示,中国高等学校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育环节,形成人才培养新优势,努力促名师、育英才、创一流。
胡锦涛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支持教育,形成优先发展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让所有受教育者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胡锦涛指出,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大学,是我们建设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举措。要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高为突破,加大支持力度,健全长效机制,鼓励重点建设高校成为知识创新的策源地、深化教育改革的试验田、扩大开放的“桥头堡”。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吴启迪: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用十六个字表达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构建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国际化大趋势下高等院校必然的选择。
一、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健全运行体制与决策机制
高等教育法制建设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和保障。现行的法律已有《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情况已发生了变化,法律体系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如高等教育的投入问题、学位授予问题、教育质量评鉴问题、聘任教师问题等,都是直接影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大学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保障大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自主权,保护教师、学生、家长的权益,规定这些权利、义务、权益最终实现的有效途径等。《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在大学建立重大决策的咨询制度,尝试设立有中国特色的理事会制度。这将引导和鼓励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在运行体制和决策机制上的探索和创新。
二、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克服大学行政化倾向
在大学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始终同时存在,并共同对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产生影响。大学行政管理是必要的,但在大学内部存在着行政化的倾向也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实现“教授治学”,提高教师的积极性,改善学校的学术氛围,是值得仔细研究和设计的一件大事。解决方案应是自下而上,而且应是灵活多样的。另外,在高校之外行政化的表现,如把大学领导的职位当作一般的组织资源来使用,这也是应当注意避免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可能为本次改革试点单位下放办学自主权限,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在设置行政管理机构方面给予充分的自主权。
三、转变政府职能,改进高等教育质量评鉴方式
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对高校的管理方式,从直接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转向应用法律、政策、信息发布、监督等方式实行宏观管理,支持学校自主办学。针对当前高校质量评估中的现实问题,拟对高等教育评鉴中如何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进行探讨。《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在高校推进专业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以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工作组将把发挥地方评估机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促进管办评分离列为重点,并结合对国际质量评鉴的调研,就在我国建立一个多元化的,综合使用评估、认证、审核等不同方式的评鉴体系,以及促进高校内部建立自我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
四、以人为本,建立更为积极有效的用人机制
2006年以来国家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整体改革,为高校进一步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高校中教师的聘任、考评和激励机制是推动学校发展的最活跃的因素,也是学校“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除了教师外,职工的积极性也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影响到学校运转的支撑环境。如何建立合理而有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用人机制,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我们看到本次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中数所高校在岗位资源配置、人才选聘、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流转与退出、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和实践,这是值得支持和鼓励的。
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加大对地方高校的关注
从大学在校生比例来看,90%以上学生在地方高校,因此地方高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中国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目前,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较多地集中在部属高校。作为较全面和中长期的考虑,应加大对地方高校的关注。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不违反教育规律和大学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强部属院校、本地优势行业与地方院校的交流,鼓励地方院校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使得学校制度更完善、办学特色更鲜明、学科建设目标更清晰。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在21世纪初,我们要自觉地坚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目标,宁肯在其他方面做些让步或牺牲,也要着力促进新体制、新机制的形成。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大学和政府、社会的关系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学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之间界限模糊、职能不清,或者说三者实质上是同一的,即政府。现在,情况不同了。时代特征、市场经济体制改变了大学的社会地位和运行环境。
市场经济是根据供求关系决定生产和资源配置的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带来了劳动力需求部门成分复杂化;劳动力市场的开放,要求大学为不同社会成员的学习需要提供不同的服务;办学经费来源多元化,也要求大学既要向政府负责,又要向服务对象负责,在招生、专业和课程设置、科学研究、教学等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当然,我们的大学主要是由国家举办、政府主管的。大学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作为投资者、政府作为管理者,对大学具有领导权、调控权、监督权。大学必须为国家服务,对政府负责,在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的指导下办学,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服务和智力支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明确大学的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的权力和责任。
大学和教师、学生的关系
现代大学制度要求教师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学校和教师之间建立聘用合同关系。在教育劳务市场上,学校主要要求教师为学校所用,不一定要求教师为学校所有。学校按建设与发展需要招聘教师;教师按能力和意愿受聘于学校。学校对于教师有聘任权,解聘权;教师对学校有受聘权,拒聘权。教师有专有兼,能进能出,使学校具有生机和活力,使教师具有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发掘教师身上蕴藏着的巨大潜力。
在分配方面,最主要的是要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特别是在校内津贴部分、增量部分,要拒绝平均,反对固化,年龄不具有意义,职务不占太大比重。不再按身份把人分成不同等级,按人的等级分配,而是把事业分成不同领域,按事情的难易、轻重分配,也就是按岗位分配,按任务分配,按业绩分配,按贡献分配。而且在某些方面离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一样,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一样,岗位、任务、业绩、贡献面前人人平等,竞聘上岗,同工同酬。
由此把以往的花钱养人转变为花钱办事,把以往的“人头费”转变为“事业费”,提高政府的有效投入。
现代大学制度还要求由过去的以教师为中心转变到以学生为中心。
学校的干部要全心全意为教师学生服务,学校的干部教师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面向学生是大学面向社会的具体化。大学一个主要方面是通过培养输送毕业生为社会服务的。面向学生,就是要使大学培养的毕业生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不仅是合格的就业者,而且是成功的就业岗位的创造者。现在有人担心扩大本科、研究生招生规模会影响今后的就业。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它把社会岗位设想为一个有固定等级的固定常数。岂不知劳务市场是人开辟的,岗位是可以创造、提升的。高质量的毕业生不仅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会对未来劳务市场做出贡献,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
由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劳务市场不断变化,新的就业领域不断出现,终身学习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社会成员对教育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学生成分开始出现多样化的趋势。大学要以学生为本,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灵活多样的做法,在入学机会和办学方式方面,在授课制度和学籍管理方面,在教学内容和方法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应该是大学管理模式适应学生的需要、社会的需要,而不应该是学生、社会适应大学旧的管理模式的需要。要真正确立起学生的主体地位,着眼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全面发展和长远发展,让学生拥有更多的选择、更多的时间、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学生不仅在专业领域内具有创造性,而且变得更加深思熟虑,富有爱国心、责任感和使命感,成为更完美、更成功的人。
大学和大学的关系
我们的大学在办学宗旨、教育方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是一致的,有着相互合作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这是我们的优势。在加强大学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的同时,加强大学之间的合作,是提高国家教育综合实力、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途径。这些年来,通过“共建、调整、合作、合并”,办学体制改革有了重要进展,为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但是,各大学作为不同的办学者,又有着自身的特殊利益。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大学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竞争是促进大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杠杆。
大学之间的竞争包括诸多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人才市场的竞争。
大学培养的人才是否为社会所接受,受社会所欢迎,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其次是要素市场的竞争。这包括劳务市场,大学是否有能力从全社会招聘到自己需要的教师,并把不合适的教师辞退;资金市场,大学能否以较低成本从社会上筹集到所需资金;技术市场,大学能否得到自己所需的新技术成果,并设法转让自己的技术发明而获利。第三是产权市场。全国大学虽然大都属于国家所有,但由于种种原因,学校的办学状况是不同的。应当鼓励优势明显、管理强、趋势好的大学不断壮大,相反另一些学校为自己的生存发展自愿向这些大学靠拢、联合、重组甚至合并,实现产权流动转移。任何事情都必须有生有灭,优胜劣汰,从长远看,大学也应如此。产权市场的存在迫使大学增强联合意识,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本领,否则就有可能被淘汰出局。
竞争不等于盲目攀比。大学之间的竞争,不是要把全国的大学都办成一个模式,大家为了一个样板而搞什么“赶超战略”。社会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大学也应是多类型、多层次的。五颜六色是正常态。所谓竞争,是要从实际出发,发挥各自因历史、地域、传统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在已有的基础上办出特色。有了比较优势,有了特色,才有在全国大学结构布局中的位置,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大学之间的竞争应当是平等的、有序的。政府既要鼓励大学之间合理竞争,又要约束大学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基础在大学。大学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通过教代会等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不断深化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如果不首先进行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现代大学制度就缺乏健全、合理的微观基础。那么,政府调控就可能发生扭曲,市场调节也很难发挥作用。反之,如果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得好,使大学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就会有效。不仅如此,大学的行为还可能成为政府调控行为不良的一种校正,以及市场调节失灵的一种补充。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关键在政府。我国的市场体制不是自下而上自发地形成的。在大学的改革中,政府始终发挥着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同时,政府自身也要加强改革,转变职能。政府转变职能和大学体制改革,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两项同等重要的工作。它们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政府职能转变得好,有利于大学体制改革;大学体制改革得好,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克服政府想放又不敢放,怕一放就乱;学校想让管又不敢让管,怕一管就死。所以,政府要鼓励、支持大学改革,有关政策使改革者受益,引导大学坚定不移地走制度创新之路,而不是助长大学千方百计地去争取“ 免费午餐”。
有人认为,政府职能转变和大学体制改革是政府管的少了,学校管的多了,要构建一个强学校、弱政府教育行使部门的格局。这种说法是片面的。改革不是单纯地划分谁管的多少的问题,而主要是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过去的情况是,政府既管了不少不该管的事,又有不少事该管而没有管,而且那种靠单一的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的方式也存在一定弊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既要有强有力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又要有强有力的大学,从而同心同德为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教育服务。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政策涵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用了专门一章,系统阐述“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这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综观国内外教育法律及法规的基本框架,所谓现代学校制度,一是学校举办的制度,二是政府管理学校的体制,三是学校内部管理(治理)结构。前两方面涉及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最后一方面还包括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我国教育部文件首次对现代学校制度概念的认定,当属2004年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34条,“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这一政策涵义同样适于理解“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在我国政策话语的一般规律中,凡属“建立”、“设立”等,基本的指向是创建、创设;“建设”则表示对既有系统体系进一步推进;而“完善”表明的是对现有制度、体制机制的显著改进。
从《教育规划纲要》部署政策的前后连贯性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并非创立一项新的制度,而是以按照《高等教育法》运行已久的制度为基础,沿着新确定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方向,进行深刻反思与全面改进。其政策涵义就是要立足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这一核心环节,重点解决好三大问题,即政府怎么依法管学校办学校,学校怎么形成好的治理结构,社会怎么对学校参与和监督。
为此,《教育规划纲要》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思路,强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围绕政府宏观“管学”、学校自主“办学”进行制度创新,对于公办高校,重申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同时,提出所有高校都要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等一系列重要举措,其中,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模式,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等等,都是非常突出的政策新亮点,都需要不同类型的高校创新实践。
与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相关,还有如何克服社会热议的高校管理行政化倾向,也被纳入《教育规划纲要》文本之中。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解决这一问题,至少有三层意思,一是必须做,这是大势所趋,是国家确定的今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需要进行新的制度设计。二是怎么做,应是“先立后破”,“立”就是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破”就是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三是什么时候做,应从容易地方做起,逐步向难点推进。所以,国家要求试点先行,取得经验再作推广。
由此得到的启发是,关于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要本着试点先行的路径推进。近年来,围绕这一问题,国内专家讨论和局部尝试都比较活跃,部分发达国家也在积极探索。今年《教育规划纲要》公开征求国内各界意见时,同时也征求部分国际组织的意见,其中欧盟委员会认为,中国对大学自主权、治理结构等目标的政策设计,与欧盟教育政策进程具有很好的一致性。换句话说,作为公立大学占多数的欧洲高等教育系统,同样面临着完善治理制度的问题。任何理论探讨及其政策成效,都需要放在实践中去检验,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在进入改革“深水区”之后,重要的是试探“水的深浅”,预设一些“立脚桩”,当前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的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将成为我国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而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一定要为这一制度的改革试点提供积极的支持。
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谈松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有三个层面的问题要处理好
一是大学和政府的关系。因为现代大学制度是建立在依法确定政府和大学关系这个前提之下,所以纲要提出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这样一个原则,也是在这个原则下来确保大学办学自主权。这个原则的含义就是,政府和大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机构,大学不是行政机构,所以大学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它具有办学的自主性。管和办分开也是这个意思,政府是负责宏观管理,办学的权利是属于大学。
二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在纲要中提到有几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要制定大学章程,大学内部治理也要按照章程来实行治理,从这个意思来讲也可以说是依法治校,也就意味着今后我们的大学都要制定章程,来确定内部治理结构。我们的大学的领导体制是实行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又强调了教授治学,营造学术自由的氛围。大学治理中有一个行政权利和学术权利的关系,那就要在学术领域要充分尊重教授在治学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还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三是大学和社会的关系。因为大学自主办学是需要有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因此要建立社会参与、社会合作制度。纲要提出了可以探索建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制度,同时还强调了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合作办学,也提出了大学要向社会公开信息,要实行年报制度,让社会对大学有知情权。也可以说,现代大学制度最终是要建立一种大学自我发展又自我约束的制度。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许智宏: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思考
为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的发展任务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中国现代大学的建设历史只有一百多年,由于种种原因,大学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在过去十年中,我国高等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反思我们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无不与缺乏完善的制度建设有关。因此,我想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是全面完成上述目标和发展任务的根本制度保障。
针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规划纲要对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提出了三条: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下面谈谈我对这些问题的思考。
首先,各级政府要明确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政府应更多地在宏观层面和政策层面对教育工作和学校进行指导和管理,对不同性质的高校应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避免千校一面的情况出现。要改变一些地方不考虑条件和基础,盲目追求办综合性大学、研究型大学,到处找关系争取硕士点、博士点的情况。大学应没有高低之分,而只有培养目标、办学特色的差异。政府的政策应激励各类学校办出特色,均衡发展。
关于扩大办学自主权,多年来不少大学校长作过不少呼吁。依我个人的经历,觉得这无非是指在人、财、物的管理上政府各有关部门统得太多,管得太死,使学校办学的很多方面(教学科研、招生和学生管理、人才培养和使用、经费使用、行政管理等)缺少自主权,导致效率低下。
对于大学本身的治理,我想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治理结构,避免在管理领导层上出现多中心的情况。学校行政领导的重要职责,一是确保校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平衡,实行“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确保师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在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平衡,确保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机构的学术自由。在这方面,大学校长对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极需改进校长选拔任用的办法,在实践中培养出一批有教育理念的教育家。
大学的内部管理,例如院系的构建和管理权限,研究型大学的科研体制,总会计师制度和审计,教学和科研的绩效评估等,不少还在探索之中。但都应把大学章程和相关的制度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一个大学的章程,应该是该大学的宪法。一旦经过实践总结,成为章程,就具有学校大法的作用,不应因校领导的变更而随意改变。师生对学校各部门的职权、学校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的组织和职责、院系的设立与运转等,也就一目了然。现在部分院校,比如在新的院系和学科的设立上太随意,所以在谈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学校也应有一种自我约束的机制和必要的监督。
目前由于各种评估太多过滥,大大削弱了评估的价值和作用。各种大学排名,已成为不少中学和高考生择校的标准。记得哈佛大学的学生去年初在哈佛学生杂志上发表题为《最后一次排名第一——哈佛大学应当退出大学排行榜》,他们认为,“哈佛应该利用它的名气和影响力,通过退出排名的行动来削弱排名的重要性”,并指出“高等教育领域是非常多元化的,根据一个标准化的体系为大学排名不能提供学校的准确信息”。我们应推进的是科学的专业评价,以促进大学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把办学质量放在第一位。须知,大学本身的不少方面是很难量化的。
大学的一切制度建设都必须围绕大学的核心任务进行构建。在当前社会上充斥急功近利、浮躁作假、一味追求物质利益的情况下,让教育回归它的本意,使受教育者不光有知识,而且有完善的人格,高尚的道德,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大学的制度应确保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倡导优良学风,弘扬大学精神。大家都在讨论“钱学森之问”,每年诺贝尔奖揭晓之时,媒体会有不少文章讨论中国何时能在本土产生诺贝尔奖得主,我对媒体说过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须知,诺贝尔奖不是钱堆起来的,孕育它产生的良好的学术环境恰恰为我们不少大学和科研院所所忽视,或至少重视不够。我们现在大学的“土壤”不够肥沃,施用了太多的“化肥”和“农药”,教育者或领导的责任就在于要好好改良“土壤”,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使老师能安心教学和从事科研,学生能刻苦学习,培养才能。也就是说学术界要在制度上重视软环境的建设,注重人文精神、科学精神的培育。你也许很难预测第一个诺贝尔奖在哪所大学或哪个研究所出现,但如果学术界不再如此追求短期的成果,不再满足于出几篇SCI论文,真正能静下心来探索科学、做学问之时,诺贝尔奖在中国出现只是迟早的事。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范文曜:治道变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加强大学章程建设,扩大大学与社会的合作,建立规范的外部监督机制。其政策导向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观感,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反映了政府、社会和大学已经就大学治理模式需要现代化转型,以及转型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路径形成的高度一致的看法。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能够在未来10年确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格局,在高等教育强国建设中迈出决定性步伐。
现代大学制度需要适合国情
没有普适模式 没有现成模式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包括成功构建了完整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了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培养了一大批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支撑起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新的历史时期,在实现现代化发展目标,提高全民族的精神风貌和道德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专门人才等方面,高等教育担负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新阶段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现代大学制度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反映大学与政府和社会关系的治理模式、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对不同国家的现代大学制度都有着深刻影响。
建国初期,在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单一公有体制下,大学处于政府附属机关的地位有一定的必然性;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国积极融入国际社会,改变了原有的各种关系和利益格局,大学治理模式现代化成为新阶段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国际情况看,欧洲大陆国家主要实行的是政府集中管理的大学治理模式,大学自治受到较多约束;美洲国家主要实行的是政府分权管理的大学治理模式,大学自治受到的约束相对较少;英国和原英联邦国家,主要实行的是政府借助大量中间机构实行分散管理的大学治理模式,大学自治受到的约束往往以间接方式体现。
换言之,没有一个完全相同的、适合各国的现成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大学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需要中国特色
促进大学自治 促进学术自由
尽管各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表现形式不同,我们仍然可以归纳出若干共同的规律性特征,如政府不直接管理大学,发展相应的中间机构体系,实行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大学自主履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社会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决策和主要治理环节,形成完整的内部制衡和外部监督制度,建立教师和学生的利益保障机制等。
但是,无论在哪个国家,大学都不享有完全不受约束的自由,政府总是力图保有对大学的最终控制权。政府制约大学的手段各不相同,通常包括经费导向手段,以带有目的的拨款约束大学;质量评价手段,以规范的质量评价办法约束大学;规划限制手段,以签订发展合同的方式约束大学;社会参与手段,以利益相关者身份约束大学等。更加严厉的制约手段还包括:控制大学校长任命权,控制大学理事会(校董会)批准权,控制大学教授评审权,控制大学学科设置权等。
大学自治中国特色的说法是办学自主权,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的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
在国际承诺方面,我国政府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11月发布的《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这一迄今为止就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问题形成的最广泛国际共识投了赞成票。《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指出,只有在学术自由和高等教育机构自治的气氛中才能充分享受教育、教学和研究的权利,而且公开交流研究成果、设想及意见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之一,能有力地保证学术工作及研究的准确性与客观性。
在国内立法方面,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宣布,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同时规定这些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高等教育法还明确了大学拥有的7项办学自主权,除大学领导任命权外基本覆盖了自主办学的各个方面,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并不逊色。
现代大学制度需要逐步完善
消除转型阵痛 实现治理变革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当下为人诟病的大学行政化倾向、学术地位下降和学术自律倒退、学校发展趋同化倾向、权力制衡缺失和有效监督手段缺乏等,均是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所带来的阵痛,愈发证明了我国大学治理模式需要现代化变革。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应该看到,我国大学治理模式正在发生着一系列根本性的变化,其中包括:
办学自主权受到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是政府、社会、学校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大学发展的理性基础。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大学办学自主权,包括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及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开展教学、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开展与境外交流与合作,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等。
中间治理机构得以建设。政府职能转移后承担具体管理事务和政策研究的咨询机构,同一类型学校的行业协调和自律机构,以及相关监督评价机构虽已基本成型,但是尚缺乏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尚未形成高等教育治理的合力。
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普遍设立。大学实行“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原则,校务委员会一般是学校咨询和审议机构,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开展咨询和审议。学术委员会是大学最高学术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指导、组织、评价学校和学术人员的教学科研活动。从已有的实践看,多数大学学术委员会和教授的作用发挥得并不充分,存在多个学术管理机构分散学术委员会权力的现象,更有行政管理权力过大的情况。当然,在实践中也不乏有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案例,一些大学事实上已经形成了教授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务的良好机制。
大学理事会和校董会职能逐步扩大。中国特色校董会或理事会的建立和发展,将会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和封闭的办学体制,推动大学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破学校内部自我决策的传统方式,形成利益相关者共同讨论和决定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良好治理模式。我国已有200多所大学相继建立校董会或相应组织,主要有3种类型:合作型,即大学与董事单位合作,寻求到更多的社会支持,包括办学资金的支持;审议型,即校董会或理事会对大学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产业发展等展开咨询、审议、监督、指导;决策型,即民办大学和少数公办大学的校董会或理事会在校长任命和学校重大发展决策上具有决定性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均对大学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从实际情况看,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逐步提升,有关重大决策和学校年度报告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已逐步成为法定程序。同时,教职工和学生维权意识显著增强,学校内部调解机制逐步形成,法律手段成为争端解决机制的可靠保证。 (摘自 《中国教育报》2010年3月5日)
大学书记校长及专家论坛
江苏大学党委书记范明:现代大学制度演变
伴随着最早的现代大学的出现, 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制度应运而生, 传播并影响至今, 对其研究和探讨也一直未曾停止。 从清末“西学东渐”之初到21 世纪走向世界的今天,中国高等教育迅猛发展, 并积极从滥觞于西方的现代大学制度中汲取养分, 为我所用, 推动着办学理念更新和大学治理创新。 可以说, 现代大学制度冲击影响和逐步融入中国高等教育的过程,是西方现代高等教育先进思想和文化不断中国化的过程, 既是相互碰撞、 批判吸收的过程, 也是不断完善、 潜移默化的过程。
一、 现代大学制度演变
(一) 现代大学制度在西方的发展
欧洲中世纪大学是现代大学的起源和发端。在中世纪行会组织方式的影响下, 中世纪大学内部管理组织和学术组织带有明显的制度性。中世纪大学周旋于“皇权” 与“王权” 之间, 从教皇和国王处获得特许, 享有广泛自主权, 成为自由研究学问的场所,并确立了大学自治、 学术自由、 民主管理、 学科教学以及学位等级等一系列制度, 较为深刻地反映了大学作为学术研究、 知识传播、 探寻真理这一独特社会场所的内涵本质和运行规则,为现代高等教育活动所传承, 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19 世纪中叶, 在威廉.冯.洪堡的领导下, 德国高等教育特别是柏林大学“确立了彪炳世界高等教育史册的‘大学理念’ ——大学自治、 学术自由、 教授治校、 教学与研究相统一” 1, 不仅改变了大学人才培养方式,大幅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而且进一步扩展大学职能。 正是柏林大学通过制度创新, 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制度, 适时回应了时代发展对高等教育的呼唤, 因而崛起为世界大学的中心,并影响了整个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
(二) 现代大学制度与中国历史进程的共振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出现在19 世纪与20世纪之交。1898 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 沿袭了日本东京大学的办学模式。“五四” 运动后, 中国逐步从学习日本转向学习欧美, 中国大学方才追求建立具有自治权和学术精神的现代大学,推动了西方大学制度在中国的扎根和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生发。 著名教育家、 北大校长蔡元培在未公开发表的 《不肯再任北大校长的宣言》 中, 提出没有办学自主权、 没有学术自由就不任校长的鲜明观点。胡适则在他著名的 《争取学术独立的十年计划》 中提出要建立“国家学术独立的根据地”。2这些都体现了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先驱对学术自由与民主的执着。1929 年7 月, 国民政府公布的 《大学组织法》 明文规定:“大学校长不得由官员兼任”, 明确倡导政、 校分开,大学自治。 新中国成立后,大学由人民而办, 为人民而办, 获得了新的长足发展。 但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和苏联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影响, 高等教育在管理体制上高度集权, 高等学校基本没有办学自主权。所谓“大学制度” 在很大程度上, 变成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制度,大学在一定意义上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 而非独立的办学实体。 在革命第一的年代, 中国大学的职能被窄化为仅仅剩下政治职能, 而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 中国大学转而又依附于经济,独立性还是难以谈起, 极大地束缚了大学独立、 创新精神的发展。(摘自《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刘道玉杨福家朱清时谈大学教育制度改革
清华百年,反思杏坛,重彰大学独立性之议再热,破题教育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积多年改革与发展共识,科教兴国一直是中国现代化的长期战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亦成诸多大学跨世纪目标。但全面审视中国大学教育,在硬件升级、院校合并与数量扩招等表面繁荣与喧嚣之外,充盈着更多对停滞经年的大学教育制度之变的批评与忧思。
本刊约请当年曾锐意改革,而今仍活跃在教育学术界的前武汉大学校长刘道玉、前复旦大学校长杨福家、前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和前香港中文大学校长金耀基,探讨中国大学教育体制改革如何回归正途。与以往不同的是,四位教育家的思考已溢出狭义的大学教育体制改革范畴,直指中国未来发展之基和动力之源——不独立,则无大学;无大学,则无大国。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历程,容易被外界忽略的一个重要制度、思想和人才发端即为教育制度、尤其是大学教育制度的率先改革。1977年恢复高考,1978年扩大派遣留学生,这些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长期安排,对于中国学统的迅速恢复和现代化进程的瞬时重启功不可没。由此才有整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各大院校成为学术重镇和改革干城。
但其后时移势易,大学简政放权遭遇逆转,以发展代替改革,以产学研一体化取代多元办学探索愈演愈烈,大学行政化、功利化渐成痼疾,产业化、庸常化汇涌成潮。欲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者多富贵气而无清贵气,而标榜教育大众化者则以规模扩招数字论英雄。
如此蛇鼠两端,既无世界级私立名校之精英意识和普世贡献,亦乏国民化公立大学之济世情怀和现实价值,基于学术泡沫的象牙高塔不稳,应为公众服务的国民教育亦乱。再不痛下决心推进大学教育制度改革,积重沉疴很可能令改革成果难以为继,大国强国之路将自弃于半途。
有大学,方有大国。正如金耀基先生所言,大学与现代化中国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从今天大学的情形差不多可以看到三十年以后中国整个社会的情形。引申其意,不外乎:大学无生气,未来无希望,精神不独立,思想不解放,人才不积累,薪火无传承。
为此,众议已久的中国改革议程重启,或考虑从与亿万人切身相关的大学教育制度改革开始突破。如若我们建设自由民主文明之中国初衷不改,就宜及早着手以独立大学之精神熏陶万千莘莘学子,为现代化大业奠定坚实之基。
三十多年前恢复高考开启了改革进程,三十多年后松绑大学将再推改革前行。以国家和社会续行现代化,以作为自治学术共同体的大学培养现代性,如此齐头并行,方为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之途。
大学问题始终是中国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4月下旬,清华大学隆重举行的百年校庆,再度触发公众对当下大学教育制度的讨论和反思。
在“科教兴国”的长期战略引导下,中国决策层和教育界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由此,全国各大高校迎来长达十数年的规模化大发展:硬件建设迅速改善,一些校园堪称奢华。但是,大楼林立,罕见大师,学术剽窃、欺诈却越来越多,腐败丑闻迭出,公信力丧失。曾被视为高雅清净之所的大学象牙塔,竟一再沦为公众嘲讽的对象。
对此有识之士忧心忡忡,高层人士亦不讳言中国日益凸显的大学问题。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多个场合批评大学的行政化和功利化,一再追问“中国为什么出不了大师”。清华百年校庆期间,前任总理朱基亦对大学存在的问题提出尖锐批评。
为什么中国的大学会出现诸多问题?症结是什么?怎样才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财经》记者专访了刘道玉、杨福家、朱清时三位大学校长,他们见证并亲历了中国高等教育30年的改革发展历程,对大学存在的问题有切身体会和深入思考。接受采访时,他们直面现实,坦陈己见。
刘道玉在上世纪80年代任武汉大学校长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对高校改革进行了重要探索;杨福家在上世纪90年代担任复旦大学校长,2001年出任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成为担任英国名校之长的第一位中国教育家;朱清时则在世纪之交担任中国科技大学校长达十年,2009年又在全球遴选中胜出,受聘担任南方科技大学的首任校长,致力探索中国大学自主办学新路。
三位教育家直言,中国大学普遍存在行政化问题,缺乏办学自主性,因此需要真正的教育家。他们认为,中国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排除行政权力的干预,恢复大学的独立性,将大学还原为学术共同体,回归“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正途。
需要真正的教育家
现在不仅没有“简政放权”,教育行政部门权力反而更大更集中了。实际上教育和经济一样,管得越少搞得越好,统得越死越没活力
《财经》: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因为没有进行实质性教育改革,至今教育体制仍然僵化,大学没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但在大学内部,尽管有诸多可以解决的问题,也少有大学进行改革,大家似乎更乐于忙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这是为什么?
杨福家:西方的著名大学都是在世界范围来招聘校长的,而不是由本国教育部来任命。而国内的大学实行校长任命制,把行政化带到高校里来,这是造成今天大学不良氛围的一个重要原因。把一些大学的校长定为副部级,表面上是尊重,实际上是贬低。
在国外,大学校长绝对不会用行政级别来衡量,教育部长对他们都很尊敬。美国教育部长到哈佛大学,哈佛校长可以不与他见面。英国的教育大臣是内阁成员,他到诺丁汉大学里来,我们会见他,这是礼节性的,表示对他的尊重。但他说的话,对学校没有影响,更不意味着他所说的话就是“指示”,因为学校没有义务按着他说的去做。当然,英国的教育部长也从来不指示,他知道自己的定位。
诺丁汉大学有一幢15层的高楼,建得太高,布局很不合理。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到学校来看到后,曾建议把它拆掉。校方虽然也认为当初建造是个错误,但是如果拆掉又要花一大笔钱,所以至今仍然在使用。撒切尔夫人的话学校可以听,但结合实际情况后,不一定按照去做,她也不会追究“你怎么没听我的话”。因为学校应当是独立于政府的一个学术自治体,政府是政府,学校是学校。
朱清时:大学校长一定要懂教育,只有懂教育才能理解教授们的意志。所以,派一个同级别的行政干部来当校长,这种做法很不可取,因为人再能干,如果不懂教育(可是往往自以为很懂得),会把事情搞糟。
中国教育需要一批真正的教育家。教育家不是口头上封的,真正能够懂得教育规律,并且按照教育规律办事的才是真正的教育家。教育的最高规律就是不要以个人意志去干预教育,而要按照教育的客观规律去做。
比如,大学最根本的就是要有一个安静环境,让大家集中精力读书、想问题、做学问、搞教学,这样才能够把教学搞好。可是过去十年中国教育界最大的问题就是各高校纷纷建校舍、辟新校区、扩招,轰轰烈烈。这只对行政官员有好处,因为这是明显的“政绩”。结果把教育的根本破坏了。如果教师、学生不能安安静静坐下来看书、想问题、做研究、写教案,教育能搞好吗?一个真正的教育家一定真正了解教育的客观规律,不好大喜功,更不可能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刘道玉:中国不是没有人才,只是没有人才自荐、推荐、遴选的机制。如果没有正确的遴选机制,仍然按照考核和选拔干部的办法,即使有优秀的人才,也不可能被选拔到校长的岗位上。
现在的大学校长都是“空降兵”,只对上面负责,不对下面负责,不会真心地去研究教育,去研究怎么办好教育,只会说官话,只对任命他的部门负责,不需要听取群众的意见,群众有意见也无可奈何。所以,大学越来越行政化,干部越来越官僚化。因为干部官僚化,不是把校长视为职业而是视为官位,就产生不了真正的教育家。
1985年出台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要系统地进行改革,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控制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的自主权。
现在不仅没有“简政放权”,教育行政部门权力反而更大更集中了。例如,现在教育部管辖的直属大学越来越多。“文革”以前是23所,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的是34所,现在是76所。而且教育行政部门垄断了一切教育资源,比如招生指标的分配、统一考试的命题、考试统一录取分数线、优秀教师的评定、学校的评估、科研经费的分配等。实际上教育和经济一样,管得越少搞得越好,统得越死越没活力。
改革从何处入手?
现在有多少大学有章程?谁是按照章程办学的?如果各大学有了自己的章程并且切实遵行,教育部就不必什么都管。教育部要做的最主要的一件事,就是监督大学是否依法办学
《财经》:教育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改革似乎也千头万绪。针对中国的高等教育的迫切问题,最重要的改革应该从何处入手?
杨福家:解决体制问题,关键是三点:爱师爱生、依法办学、无为而治。“爱师爱生”不是空洞的说教,它与体制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没有良好的体制就没有良好的氛围,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其他的就都是空中楼阁。如果没有一个“爱师爱生”的大环境,就不能把老师和学生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其他就很难做到。
作为现代大学,做事要有规范,要依法办事。法律包括宪法、教育法等,在这些法律基础上,各所大学都应该有自己的“宪法”,就是大学的章程。其实,《高等教育法》早就明确规定,各学校必须要有章程。但是,现在有多少大学有章程?谁是按照章程办学的?有了章程,依法办事,最后达到无为而治。即在一定的规划(法治)下,“无为而治”或许是最好的“治”。如果各大学有了自己的章程并且切实遵行,教育部就不必什么都管。教育部要做的最主要的一件事,就是监督大学是否依法办学。
现在大学体制的关键是“按法办事”,各大学都应该根据法律制定章程。西方大学的章程不需要校外组织批准,只要它没有违反本国的法律。在中国的特定情况下,大学的章程可以请人大会议批准。这样一来,各大学就可以按照自己的章程来办事,这就是“自主办学”的含义。
教育部的职责就是监督,保证国家的法律得到贯彻。美国教育部的大门口有两句话“教育公平,教育质量”,这是它要管的事情。只有这样,大学才能做到“自主办学”,才能有非常民主的气氛——“民主办学”也是高教法里明确规定的。
朱清时:其实,《高等教育法》有明确规定,所有大学都要有章程。但是高教法的许多规定都没有落实,因为它没有规定对违法的惩罚,没有惩罚就没有约束力,谁都敢去破坏它。
比如,高教法明确规定“大学要独立办学”,谁做到了?高教法明确规定大学必须有章程,中国有几所大学有章程?据说清华大学都没有章程。即使个别学校有章程,也不过是校内自己编写的规章制度,没有法律地位,没有处罚措施,随意性强,甚至校长、书记都可以随时修改,谈何约束力?即使有也变成毫无意义的空条文了。
我认为,中国高校要办学独立,第一步就是认真贯彻高教法,每一所大学都要制定章程,不仅规定应该怎么做,而且要规定违反了怎么处罚,让所有的人都对学校章程心存敬畏。要自治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在政府出资办学的背景下,大学自治一定要有法律依据,才能保护自治权。
大学要自治,关键就是权力不要干预,让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进行自治。从欧洲大学的成长历程来看,一部大学的历史就是大学自治的历史。和其他领域不同,教育的最大问题就是所有人都以为自己懂教育,都有一套理论和想法,谁都想干预,许多人是出于好心来干预,只要一干预就完了。
刘道玉:首先要恢复大学的独立性,没有独立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无从谈起。中国教育改革需要从教育部改起,从教育部放权开始。
这个话题也提了快30年了,1979年时任北大校长周培源访美回来后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就呼吁教育部放权。当时教育部长认为现在不是放权,还要集权。他认为放了就会乱,集权才能管好。现在教育部仍然是这个思想:只相信自己的领导、控制权力的作用,而忽视市场的调节作用;只相信自己的能力和权力,不相信办学者的智慧和能力。
我们大家都看到,教育部近些年推出了许多教育工程,教育工程就是计划,教育工程越多,教育计划性越强,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在教育战线上的表现。如果说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了,可是中国的教育依然停留在集权体制。大一统的体制与大学独立自治是对立的。中国教育需要进行一场真正的体制变革,关键是教育部要转变职能,坚决、彻底放权。
如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没有理想的大学制度,建设理想的大学就没有保证。中国未来教育的希望,不在于某一个领导人身上,也不是一个教育家的问题,关键在于制度,我们要敢于去改变现有的制度,开创未来
《财经》:中国需要建立什么样的大学制度?怎么才能够建成科学合理的大学制度?
杨福家: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首先要知道一所大学有什么?
一是“有形资产”,包括大楼、图书设备等;二是“人力资源”,包括优秀的教师、学生与管理人员;三是“文化内涵”,独立思考,自由表达,宽容、不浮躁的学术环境,都是大学应有的文化;四是良好的办学体制。
理想的体制应该做到: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事业还是应该由懂教育的人办。保证大学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具有独立思考、自由表达的自主办学权。保证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高等教育必须改革,大学改革的关键是体制改革。对此,从国家政府层面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断是十分必要的。
我建议先在国内几所大学试点,尽量选得全面些。搞得好,三年以后可见初步成效。
朱清时:中国教育面临的根本问题是体制改革。
中国现在的教育体制,还是上世纪50年代学习苏联的,一直没有彻底改造过,这些年所做的主要还是修修补补的工作。对教育体制的改革,不能仅仅做些表面的修补。
一种运行了50多年的教育体制,是该到变革的时候了。现在我们这代人应该来考虑教育改革的历史使命了。大家不要再纠缠于那些细枝末节的问题,而是应该好好想想怎么把学校重新恢复成为学术机构,让学者都去追求学术卓越,而不是追求行政晋升,应崇尚真理,而不是崇尚权力。
中国的大学要建立现代大学机制,亟须像农村改革一样“去行政化”。就像行政权力不能干预农业生产一样,不要靠行政权力安排学校的发展,大学就是要让教授们按照教育的规律去办。
我认为,中国的高校改革要有安徽小岗村那样的试点,要走这一步才能够有真正的现代大学。要走出这一步也很难,尤其是老大学有盘根错节的利益和人员包袱,中国又需要社会稳定。老大学很少希望,中国需要很多新大学。
我看中国的大学改革,将是新大学按照新的体制运作,老大学按照旧机制运作,慢慢地新大学的水平越来越高,而且新大学走到前面以后,会逼着老大学进行改革更新。当然,这个改革过程是很缓慢的。
刘道玉:理想的大学制度与理想的大学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理想的大学制度,建设理想的大学就没有保证。中国未来教育的希望,不在于某一个领导人身上,也不是一个教育家的问题,关键在于制度,我们要敢于去改变现有的制度,开创未来。
我所说的理想的中国大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为数不多的准备建成世界一流的重点大学,它们应当以研究高深学问为己任。这样的大学,应当拒绝功利主义,远离媒体,引导师生树立“以学术为志业”的价值取向。这样的大学应当是独立的、多元化的、开放的。
独立,就是没有依附性的;多元化,就是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允许各校办出各校的特点;开放性,就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资源共享,既合作又竞争,在办学理念、人才质量上跟国际接轨。
有人以所谓“中国特色的大学制度”来排斥有价值的、在世界上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现代大学制度。这种自我封闭的口号,就是开放的最大障碍。
从教育部到多数民众,仍然置身于教育改革之外,尚不知什么是教育改革,应当改什么,怎样改,由谁来改。所以,仍然需要教育改革的启蒙。(摘自2011年05月10日《财经网》)
江苏大学党委书记范明: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中国大学的必由之路
(一) 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应对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是经济与科技的结合日益紧密, 国际间经济、 科技交流合作不断扩大, 世界各国对科技人才更加重视,需求更加迫切, 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 培养造就一大批理想信念坚定、 通晓国际规则、 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需要中国高等教育进行前所未有的变革,并以国际化视野主动接轨世界, 在更加开放中向世界高等教育取长补短。 因应这一趋势, 首要的就是借鉴全球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经验, 积极构建符合时代需要的现代大学制度。
(二) 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交融科学人文精神的需要
“大学之道, 在明明德, 在亲民, 在止于至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是大学精神的两面,如车之两轮、 鸟之双翼, 不可偏废。21 世纪是重视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交融的世纪,只有对大学传统意义上的办学育人思想、 内容、 方法、 手段开展新的革命, 将科学精神、 科学方法教育与人文精神、 人文艺术修养教育结合起来, 才能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兼备的人才。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本质是弘扬大学求真务实的精神与人文关怀的传统, 在继承和发展中华文化精粹的同时, 吸收融合世界文化的精粹, 提升人才培养品质。
(三) 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
加快教育发展, 提高全民素质, 努力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 是当前摆在中国教育面前的重大课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第十三章, 对“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进行前瞻式规划, 其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一节从完善治理结构、 加强章程建设、 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等进行了极其精炼的阐述。2010 年12 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其中“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十大任务之一。 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再次成为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热点。(摘自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武汉大学校长顾海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刚刚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为《规划纲要》),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突出了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并把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重要任务提了出来。
现在提出“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是以三个基本规定为前提的:一是对大学治理结构内涵的理解。大学治理结构分为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各种权力的分配、制约和利益实现的制度规定、体制安排和机制设计,集中体现大学管理的结构、运行及其规制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本文涉及的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二是对大学治理结构的制度和体制前提的理解。治理结构是以一定的制度和体制规定为前提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大学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必须坚持的前提和方向。三是对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旨意的理解。大学治理结构的目标和方向是现代大学发展目标与功能的体现与实现。培养学生成长、成才是大学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是大学的根本任务,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引领社会则是现代大学的基本功能。大学根本任务是大学功能的中心坐标,大学功能是实现大学根本任务的必要路径。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必须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展开,必须有利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有利于学科的交叉融合,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有利于形成优良的学风、校风和作风。
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应着重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一、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指向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领导体制长期探索的历史选择,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和体制的基本特征。大学治理结构要以坚持和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前提,以改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圭臬。
“党委领导是核心”。正确认识、把握和实现党委领导核心的地位和作用,是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首要任务,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党委对高校,不仅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而且是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上的领导,突出表现为把握高校的思想政治领导权、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对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党委负有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作出决策的重大职责。
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集中体现于党委和行政的关系上。在党委和行政的关系上,党委一方面要充分行使领导权,领导学校的全局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调动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作为党委的“班长”,重要的是要摆正书记个人与党委集体之间的关系、善于处理好书记个人在党委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与校长在行政实施过程中的职权之间的关系。理顺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个人负责之间的关系,把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根本要求。
“校长负责是关键”。校长负责是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要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使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校长不只是党委决策的执行者,实际上也是党委决策的主要成员之一。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在大学治理结构中,校长既是学校党委决策的具体执行者,也是主要决策者。党委的“职责”和校长的“职权”,体现了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内涵。因此,“校长负责是关键”,重要的就是体现在对学校党委的负责上。对学校党委负责,才能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促进党委领导职责与校长职权之间关系的和谐协调,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学校和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这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
“教授治学是根本”。大学治理结构的架构就在于党委领导的核心地位、校长负责的关键作用和教授治学的根本要求这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党委的政治领导、校长的行政职权和教授的学术权力,构成高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本方面,构成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要素。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和教授治学这三个方面,也涉及高校基本资源即政治资源、行政资源和学术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显然,能否达到高校资源的最优配置是大学治理结构质量与效率的衡量标准。
二、推动“教育家办教育”和管理队伍建设,凸显大学治理结构的体制特色和机制活力
大学管理是一种专业化极强的管理,大学治理结构不同于企业治理结构或政府治理结构。“让真正懂教育的人来办教育”、“要倡导教育家办教育”的呼吁,实质上就是要求大学由教育家来治理。“教育家办教育”是对大学治理结构基本特征和特色的诠释,实在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
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已经内在地包含了大学要有行政管理的规定。大学必须有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权力是必然的。特别是面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从精英教育阶段转向大众化教育阶段的实际,更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密切结合各高校发展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队伍的水平和能力,确立新的管理目标和方式,使高校的行政管理与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要求更相适应。
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强调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所谓的“去行政化”应该是并行不悖的。所谓的“去行政化”,不仅仅是逐步取消当前高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而且还包括改变把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混同、甚至用行政权力替代或削弱学术权力的现象。在大学治理结构中,不允许利用行政权力包揽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的全部过程,要使高校的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以学术委员会为主,以学术权力为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的主体。
校长应该是教育家,时代呼唤杰出的教育家。高校的所谓“去行政化”的对应面应该是大学校长的职业化,这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实行教育家治校,首先要求有职业化的校长和专业化的行政管理人员,明确大学治理结构中行政管理的权力边界。从这个角度上看,比所谓“去行政化”更重要的是大学校长的职业化。实际上,在国外许多高校中,大学校长的职业化已经是一项推行多年并已见成效的制度。在我国高校中,校长的职业化进程还没有开始,相反却有一些校长岗位因为行政级别的存在而成为安排官员出路的渠道,硬化了高校的行政化趋向。《规划纲要》强调的“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必然路径,应该成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突破口。
三、探索教授治学、坚守学术自由,建立和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体系,营造大学治理结构的宽松氛围和良好条件
大学的生命力和活力在于学术的繁荣发展。实现“教授治学”,就是要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校管理中的指导作用。“教授治学”的主体是教授,主旨在于以教授为主体行使高校的学术权力,并对高校学术资源进行配置和使用。
“教授治学”是提高大学治理结构水平和质量的根本。教授是教师中最重要的学术群体,在学校的管理中具有重要优势,其中主要的就是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及其管理中的优势。教授熟悉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对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有着深刻的、深邃的理解,这是他们参与学校管理的突出优势和重要基础。在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只有发挥教授的优势,依靠教授治学,才能完善高校管理体制,形成管理合力,按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的规律办事,从根本上提高大学治理结构的水平和质量。
“教授治学”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的根本。完善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需要充分依靠和发挥教授在高等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高校通过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师特别是教授参与高等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提高教授在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提高高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授治学”当然不能代替党委对高校的领导职责和校长对高校行政管理的全面职权;“教授治学”要以党委统一领导和校长全面负责为前提,只能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制中运行,并在这一制度和体制背景下发挥作用。建立和健全教授依法治学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制,是完善和发展高校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
“教授治学”,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就是要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就要从学术氛围、学术风气、学术品质诸方面入手,建立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奋进、尊重知识和创新创造的学术氛围,树立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学术风格。使大学真正成为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的园地。
四、坚持依法治校,完善大学章程,构建大学治理结构的科学民主的保障机制
依法治校是我国高校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是高校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大学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和必然机制。从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来看,坚持依法治校的要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要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高校得以设立以及保障其正常运转的“根本大法”,是大学管理与运行的规则体系。如何按照《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要求,“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任务。
其次,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重点的是要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各负职责和职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领导决策行为,减少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增强决策的民主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时,一定要注意决策前的酝酿和磋商,特别是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议题高校主要负责人必须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和磋商。应明确规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能定位、职权范围、决策程序、监督督办程序等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筑牢大学治理结构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基础。
第三,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流程。进一步健全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科学的学术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干部选拔任免决定制度、校院两级管理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党政领导民主生活会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校务公开制度等等。通过建立健全和具体实施这些管理制度,凸现大学治理结构中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规划纲要》从新的高度,对大学治理结构赋予新的内涵,对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可以相信,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基本性质、又具有各自高校鲜明特色的大学治理结构,必将成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坚实基础和强大推动力量。(《中国高等教育》2010年第15/16期)
东南大学校长易红: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
现代大学制度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保障。众所周知,只有通过建立起合理、健全的制度,将大学所拥有的所有资源,包括人、财、物,也包括大学的精神、传统、追求等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资源很好地整合利用起来,使之成为一种有效、稳定的制度化的保障机制,大学的健康和持续发展才会成为可能。
一、高等教育现代化和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出了迫切要求
1.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高等教育是否实现了现代化,这不能仅仅从时间上去评判。不能说我们的大学处于现代社会,就一定是现代化的大学,办的就是现代化的教育。高等教育现代化需要相应的现代化的大学制度作为支撑。只有建立起符合现代大学发展需要的各项制度——例如学术自由的科研制度、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等等,我们才能说中国的高等教育已经达到了现代化的水平。
作为高等教育的后发国家,我国大学的很多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已经建立起的制度也并不成熟,在很多时候只是简单地模仿了国外的制度,没有考虑到它们在中国的适用性。这就让我们很难理直气壮地说中国的高等教育已经充分、完全地实现了现代化。所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促进我国高教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2.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大学自身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
有学者说,一流大学是制度文明的产物。一流大学之所以一流,是因为其已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学校的办学理念与精神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与执行。所以说,在教育开放式和大众化进程中,高校之间的竞争已不仅仅是资金、人才和技术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制度的竞争。
这种观点已经被很多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经验所证明。例如,哈佛大学从18世纪后期开始建立的各种制度,包括研究生院制度、课程选修制度等等迄今为止仍然是哈佛现有办学体制的基石。麻省理工、普林斯顿等知名大学从建校伊始也致力于优先建立一个良好的制度体系,并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发展。我们必须看到,完善的、长效的、不断革新的、充满活力的制度保障,是这些学校成功的重要因素。
3.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需要
建立起完善的现代大学制度也是办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需要。现代大学处在复杂的社会系统之中,它不但要处理好各种外部关系——比如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市场等关系,也要处理各种内部关系——比如科研、教学、人员管理等关系。
这些关系不是简单、纯粹的,而是非常复杂和多变,甚至存在很多矛盾。比如大学改革所面临的人事问题、利益分配问题等,就缺乏必需的外部环境支撑。我们不能够总是依靠经验来被动地应付问题,而是必须建立起良好的体制,用一套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来明确大学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大学的行为,处理好大学的各种内外部关系。只有在制度的有力保障下,我们的办学才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才能够办好党、国家、人民、师生都满意的大学。
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指的是在政府的宏观领导下,大学构建起与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法制化要求相适应的、包括大学外部关系、内部组织结构及大学组成人员行为规范等在内的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
我们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主要围绕大学的内部管理体制来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1)适应现代大学发展要求,建立起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管理组织架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精干高效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服务团队。(2)完善、和谐、与时俱进的制度体系。大学应建立起一整套与其承担的社会职责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以保证其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些制度之间应是和谐的,而不是相互冲突和矛盾的;应是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的,而不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3)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合理配置与平衡。既要使大学在上级部门领导下正常开展工作,保证办学活动的合法性和有序性,更要保证教师、学生的学术自由和自主学习,尤其要增强教师在学术性事务方面的决策权。(4)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这些激励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证教师热心教学科研,培育优秀人才,创造优秀成果;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学生安心学习,习得文化知识,发展完善个性,健全人格体格。(5)加强校园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思考的几个问题
1.大学制度如何实现创新
制度保障对于大学发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大学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地发展。西方学者威廉曾经提出了一个“组织迟滞”的概念,他认为组织内部由于存在各种阻力的作用,组织的革新落后于外在环境的变化,从而使组织变得行动迟缓,适应性减弱,并可能导致组织内部危机。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促进组织的持续变革和创新。
大学作为一个特定的组织,其制度同样也需要创新。现代社会变动不居,时刻面临着新的问题。正如著名学者庞帝所说的,这是一个“十倍速”的时代。我们不能够因循守旧,抱残守缺,必须以变化应对变化。诚如《易经》所说,“变则通,通则久”,好的大学制度必然是与时俱进的制度,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实现自我革新。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另一方面,一项制度一管多少年,几十年不变的时代或许已经过去,大学应更加重视制度的及时维护和变更,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
2.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大学制度体系
坦率地说,中国现代大学直接来自于对西方大学的移植,中国大学制度也是在借鉴西方和前苏联大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应该看到,国外的大学制度未必完全适合中国国情。比如西方大学学术制度中的“学术自由”,其“自由”的内涵究竟是什么?“自由”的限度究竟有多大?什么才是真正的“学术自由”?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必然会困扰着我们。
我们不应该简单地肯定或者否定一种制度,但是必须思考一些问题:这种制度真的适合我们吗?有没有更好的制度?其关键就是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大学制度。没有适合自己的制度,中国的大学就永远只能跟随着世界,而无法实现超越。如同文学艺术一样,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们必须做到既“仿世界大学通例”,又要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和本校实际,建立起顺应时代要求、适应我国国情、适合学校发展的大学制度。
3.大学制度建设如何形成一种文化?
大学是一个特定的组织,是一个知识分子的组织,具有某种松散的特性,很难仅仅凭借刚性的制度来制约他们的行动。因此,大学制度建设除了制定各种必须遵守的规则,也就是规章制度之外,还必须巧妙地使制度成为一种柔性的文化——即不是强迫规定的,但是却为广大师生员工共同认可的价值观。
所以,制度建设不仅仅是制定规则,而是要使得规则内化,使得规则成为一种环境、成为一种风气、成为一种文化。使得人们不知不觉地感受它、理解它、支持它,而非被强迫遵守。这才是大学制度建设的最高境界。
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作为一所百年老校,东南大学发展的历史同样也是一部大学制度建立、完善和革新的历史。学校的前身三江师范学堂成立于1902年,是中国最早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之一;1921年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国立东南大学,又是当时中国仅有的两所综合性大学之一。东南大学曾在历史上对于中国近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近年来,东南大学本着改革创新、争先进位的理念,对现有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东南大学2006~2010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中,我们就特别提出了“制度创新战略”,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体制、制度、机制上不断地进行适应创新需求的改革,构建以创新为主导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例如,在教育教学方面,学校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对本科生的通识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加大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凸现教学管理中的学术权力,彰显教学管理的人性化。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学校适时启动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强化导师责任制,增强导师在招生、录取和培养中的决策权、自主权;改革博导遴选制度,允许并鼓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年轻教师申报博士生导师;改革博士生考核办法,着力提高其科研创新能力。在科研制度上,学校先后出台《科技基金资助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和《突出成果奖励暂行条例》等,采取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和激励措施,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在人事制度方面,学校出台了《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实施了校内特聘教授制度,改革了教师职称评定办法,加大了对青年教师的资助和培养力度等。此外,学校还积极推进了教职工聘任考核制度的改革,并根据新的《劳动法》规定,规范了临时工用工管理。在民主办学方面,学校制定了校领导联系院系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听课制度等,完善了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加强审计监察工作,大力推进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团体的作用,积极拓宽民主渠道,全心全力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应该说,这些工作已经成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学校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后,我们将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小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对于这项工作,学校近期的主要任务是:
——尽快完成《东南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明确学校法律地位,明晰学校、教师和学生间的法律关系,平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确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管理实际,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合理设置行政机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政机构管理权限及其运行机制。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需求,调整、优化教学科研机构设置,理顺机构职责和运行机制。2009年起,学校将加快推进覆盖大类学科的大学院建设,根据需要组建一批新型的独立科研机构。
——健全校级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学术性组织,着手建立院系学术委员会等,进一步理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激发基层学术组织活力,在学术性事务、学术性评价、考核、晋升方面更加充分地体现“教授治学”。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改革现有的学术、业绩评价制度,增强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改革人员聘任、考核制度,推进人员分类管理与分层考核;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提高管理效能。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扎实推进学生按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探索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完善现行开课制度和学期制度,借鉴国内外知名大学经验,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保障制度。
——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建设效益为目标,深化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实现人、财、物的合理调配。
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今天,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已经不再是一个学术问题,而是一个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大学自身甚至全社会高度关注和付诸努力的现实课题。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通过我们的探索和努力,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一定会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摘自《中国高等教育》2009年第5期)
厦门大学副校长邬大光: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状大学制度 、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进程,对大学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诉求,并把这种制度建设赋予了“现代”的含义,由此引发了关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思考。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命题,也是一个时代的命题。我国高等教育实践与国情的特殊性,又决定了这一命题的特殊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中国特色。
关于大学制度,抛开时代的色彩,大体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宏观层面的大学制度,亦可理解为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制度,它包括国家层面的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总称;其二是微观制度,主要是指一所大学的组织结构和体系,是维系一所大学正常运行和发挥其职能的制度保障。应该说,在高等教育的发展史上,大学制度的最初指向,主要是微观层面的含义,即是指一所大学的制度构建。大学制度的发展逻辑表明,是先有了微观的大学制度,而后才有宏观的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制度。从一所大学制度的建立,到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制度的形成,才是大学制度的完整体系。这一发展过程同时证明,宏观层面和徽观层面大学制度的有机结合,才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一体两拜”。
大学制度是一个悠久的话题,大学制度也盆含粉古老的形式。任何一种大学制度的形成,都有其内在的逻辑和时代的烙印;任何一种大学制度能够得以延续,都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大学制度一经形成,也就有了自己的历史惯性。大学制度的历史惯性,与社会其他组织的制度相比,其稳定性和继承性表现得十分强大。以至于在世界大学发展史上.每当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都会对建立新的大学制度提出强烈的诉求,并最终产生新的大学制度。
我国在今天之所以提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命题.就在于我国正处于新的社会转型时期.大学制度存在的时间和空间发生了巨大变化,影响大学制度的因素和力t在发生变化,大学的职能和属性也在发生变化。在我国,引发这些变化的直接动因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在其背后,则隐含粉更多的深层次原因。尤其是随粉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启动,规棋的急剧扩张加剧了大学制度的裂变,引发了大学制度与社会转型的矛盾。现有的大学制度已经明显地表现出对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制度的不适应,由此被称之为“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
在西方,大学也曾一度被称之为“象牙塔”。其原因就是大学制度的变革在19世纪前也曾极其缓慢,有一个历史的“冰河期”。由于大学远离社会中心,“象牙塔”长期被认为是大学的代名词。关于我国大学制度的建设,在世纪之交出现“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这种曾在西方国家出现的话语,既是历史的一种巧合,也彰显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性。大学制度在西方国家走出“象牙塔”是一种必然,在我国走出“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坚垒”也是一种必然。不同时代的两种表达方式.既表达了社会对大学的期待,也反映了大学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在进人20世纪后,西方大学的保守性和制度变革的滞后性巳发生了较大变化,大学制度的t新构建在西方国家相继进人了快车道,除了西欧福利国家的大学制度之外.多元化的大学制度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已基本形成。社会转型为大学制度的重新构建提供了一个契机,也提供了一种动力。例如,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前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均发生了,大变化,私立大学几乎都在重新崛起。
大学的保守性在历史的长河中,有粉双,的价值,既维护了大学的精神和传统,也曾阻碍了大学的发展。造成大学这种保守的根本原因,人们往往贵难于大学,其实,并不全在大学本身,而是社会对大学制度构建的驱动和需求不足所致。大学制度的建立.需 要某种外在的动力.也需要大学把握住机遇。在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往往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催生出新的大学制度。任何一种新的大学制度的出现,几乎都有社会转型的痕迹;每一种新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在一定愈义上都是对原有社会形态和传统大学制度的一种“反叛”。
大学制度建设的一个荃本命题是:一个国家的大学制度,依赖于本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一所大学的制度建设也遵循同样的原则。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决定了我国大学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中国特色’,,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也决定了我国大学制度建设的“中国特色”。
但是,经济全球化在不断强化粉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思潮,国际化既具有对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合理内核,也会对一个国家或一所大学的传统产生冲击,使大学制度建设贴上“现代”的标签。正是在这个愈义上说,国际化思潮对任何一个国家的大学制度建设都提出了挑战。这也正是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本土化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理论和实践命题,在许多国家依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高等教育本土化就是对传统的一种继承,本土化也就是一种特色。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同样是在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等国家实行的是分权的高等教育制度,而在西欧部分福利国家实行的则是集权的高等教育制度。如何保持我国的大学传统,同样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思考的问题。
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对大学制度的影响,人们已经形成共识。但对于商等教育发展水平与建立大学制度之间的相关性,人们还没有形成共识。一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往往体现粉这个国家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并由此构成大学制度间的差异。以我国为例,我国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和主要矛盾,集中地表现在穷国办大教育,高等教育资派明显不足。因此,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就必须要打破国家办高等教育的体制,给民办大学更大的空间。再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巳经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现阶段的民办高等教育与我国历史上相比,在性质上已经有了较大的不同。我国历史上的私立大学,几乎都是企业家捐资办学,而今天的办学者几乎都是投资办学,两种办学模式必然导致不同的大学制度。因此,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对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有了特殊的愈义。
在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讨论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就是对高等教育属性的重新认识。这一话题既牵涉到宏观的大学制度,也影响到徽观层面一所大学的制度。例如,在大学制度的初始状态,对高等教育属性的认识是公共产品.因此无论是公办大学还是私立大学,最初的大学制度都是围绕着公益性和知识价值而建立的。而今天对于高等教育属性的认识,已突破了原有的认识范围,既有人把高等教育看成是公共产品,也有人把高等教育看成是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既有高等教育要坚持公益性的观点,也有高等教育具有产业属性的观点。这种对高等教育属性认识上的变化,直接触动了原有的大学制度。例如,基于高等教育是公共产品的大学制度,国家则尽可能地把高等教育纳人到公共财政体系。然而,当人们对高等教育属性的认识发生变化之后,并伴随着大多数国家公共财政能力的下降,大学不得不到市场当中去获得部分教育资源.大学的公益性程度开始降低,以投资为主的大学模式也应运而生。再以我国为例,目前出现的独立学院,以及部分民办高校对学校产权的诉求,其实就是对投资举办高等教育的现实要求。
纵观大学制度的建立过程,其实质就是大学的利益相关者不断博弈的过程,同时也是大学的利益相关者不断增加的过程。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宏观和徽观层面的大学制度建设,都先后经历了与宗教、政府、市场间的博弈,才形成了如今的大学制度。但是,在大学的利益相关者不断增加的过程中,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力量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今天,大学利益的相关者主要表现为三个主体:大学、政府、市场,其中市场的力量不断增长,大学与市场的矛盾显得比任何时代都更加突出,大学制度的“现代”含义也增添了更多的市场因素。尤其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引进市场机制的思考。但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为了提高大学在整个社会中的适应性,而不仅仅是适应市场经济,它必须还要适应和提升整个国家的文化建设。
任何一种大学制度的建设都是选择的结果,都是一个经过选择的制度。建立大学制度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选择制度的过程。现代大学制度也不例外。甚至可以说,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选择更多。今天,世界各国宏观层面的大学制度上的差异,一个国家内部大学之间的制度差异,其实都是选择的结果和选择的差异。大学制度在不同层面的差异以及选择越来越多,既在于国家层面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差异和选择,也在于一所大学在特定的国度内,对大学理念的一种自我选择。相比较而言,一个国家宏观层面的大学制度,更多的是基于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所进行的选择;一所大学的制度由于办学主体的不同,更多的是基于办学者的价值判断和办学理念的选择。例如,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在办学体制上,一般都选取了公办高等教育这条道路;在市场经济国家,则往往选择了发展私立高等教育这条道路。之所以做这样的选择,就在于其政治和经济制度。正是大学理念的多元,导致了大学制度的多元;大学理念的分化,导致了大学制度的分化。当然,一所大学制度的确立是在一个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一种选择。
大学制度的选择和建立,在更深层次意义上,是对大学理念的一种选择。大学制度只是大学理念的表现形式,大学理念才是大学发展的根基与核心。任何一种大学制度构建的背后,都有一定的大学理念支撑。大学制度往往折射着一定的大学理念,也是对大学理念的一种“制度保护形式”;大学理念则是大学制度的一种升华,是大学制度的一种“观念形态”。因此可以说,大学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大学理念的建立;大学理念的形成,也离不开大学制度的形成。二者不可或缺。在我国现阶段,对现代大学制度诉求的背后,隐含着深刻的对现代大学理念的诉求。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缺失,在本质上是大学理念的缺失;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迷茫,其实是大学理念的迷茫。
我国现代大学制度面临着双重构建,即无论是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大学制度都表现出与社会转型的不适应,都面临着重新构建的问题。在宏观层面,目前暴露出来的主要是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的制度建设,高等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张引发了教育教学资源的严重不足,单纯依靠原有的投资和办学体制已经无法满足规模扩张的要求。在办学体制上,民办高等教育的崛起初步为多元化的办学格局奠定了基础。但是,伴随着公办大学举办独立学院,国外资本进人民办高等教育领域,投资办学与捐资办学的界限混淆,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制度建设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微观层面的一所大学制度也面临着双重构建。一般说来一所大学的制度构建,大体应该沿着两条路径:一是保护学术自由—即基于教学与科研顺利进行的学术制度,一是适应社会和市场挑战的制度。前者是大学制度的根基,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发挥作用。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引发的矛盾更加直接和尖锐。这个矛盾在一定层面上掩盖了基于学术自由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际上,建立在学术价值取向上的大学制度,自我国近代大学产生以来,一直表现出某种缺失。而市场经济的冲击更加使原来缺失的学术制度没有了根基,大学的工具价值和道德失范愈加明显。
大学职能的单一,导致了大学制度构建的简单。传统意义上的大学制度,就是为了保护学者和学术自由。今天,大学职能的不断拓展,也就导致了大学制度构建的复杂。在现阶段,几乎任何一个国家和任何一所大学,都不得不思考如何去获得更多的教育教学资源。在我国,这一要求则显得更加迫切,这就要求在制度上要为吸收教育教学资源提供更大的空间。但是,无论是配置教育教学资源还是吸收教育教学资源,都应是在保护学术自由的前提下进行的。
在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中,无论是在宏观和徽观层面,其外延都在不断拓展,打开了大学制度构建的视野。例如,在宏观层面,为了缓解大学与政府的矛盾,在西方国家出现了中介组织这一制度形式,英国的拨款委员会、美国六大区的大学认证机构,都属于中介组织。作为大学与政府间的“缓冲器”,这种中介组织无疑应属于现代大学制度的范畴,并且对我国宏观层面的大学制度建设有着积极的愈义。如我国目前推进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大学生的学生贷欲、专业设t与审批,都可以由中介组织完成。再如,在徽观层面,大学产学研一体化,尤其在我国社会层面的科研转化能力相对低下的情况下,大学有必要建立起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它既加快了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也为大学吸纳社会资源打开了一个通道。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实践中,无论是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大学制度,都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尤其是在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领域,已经突破了固有的模式。人们对大学制度的重视程度,也从微观层面的一所大学的制度建设,转到宏观层面的一个国家的大学制度建设。
但是,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的大学制度构建,都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其中既有对传统的继承,又有对传统的突破。作为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出于“赶超”的目的,往往在建立新的制度的同时,又丢掉了某些传统。因此,也可以说,现代大学制度既是一个重新构建的过程,也是一个“回归”的过程,二者同等重要。在重建当中包含着回归,甚至也包含粉弥补历史的缺憾。
目前在我国,对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关注,似乎更多的来自于微观层面的要求,其原因就是大学作为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相对独立实体,已经直接地感受到了原有的制度性障碍。因此,以徽观的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即以一所的大学的制度建设为试点,似乎可以降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成本。在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就是为了有效地配t教育教学资源。而实现这一目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中,引进市场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大学制度对市场的适应能力。然而,市场体制和机制对大学制度的“双刃剑”作用,也就会隐含在现代大学制度之中,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墓于学术的大学制度。因此,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寻求市场与学术的平衡就成为了一个两难的选择。(摘自《中国高等教育》2006年第19期)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张斌贤:现代大学制度在西方的起源和变迁
我们现在所说的大学,与我国古代的“国子监”、“太学”、“书院”等都没有直接的、历史的承接关系,也就是说,现代大学不是由古代的这些机构直接演变而来的。所以,中国最早的现代大学指的就是京师大学堂、北洋大学堂等,不可能再上溯到哪个书院、哪个国子监或哪个太学。因此,了解我国出现现代大学之前的一些情况,对于我们理解现代大学制度是有帮助的。这方面的内容很多。这里我想讲一下三方面的内容,即中世纪的大学、柏林大学和美国高校的法人——董事会制度,重点讲一下美国高校的法人——董事会制度。
1、中世纪大学。
一般认为,现代大学的直接渊源是十二、十三世纪在西欧出现的中世纪大学。其中,有代表性的大学有意大利的萨拉诺大学、波伦亚大学以及法国的巴黎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特别是伯伦亚大学和巴黎大学,一般都被认为是“原型大学”或“母大学”,它们的办学模式是其他学校所仿造的样式。后来的许多大学,都在不同程度上或模仿波伦亚大学或模仿巴黎大学。
中世纪大学有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即大学的师生通常都不是当地人,如巴黎大学的学生大部分不是巴黎当地的居民,而是来自于其他地区甚至是其他国家。正因为如此,大学的师生不能得到当地民法的保护,因而当大学师生与当地市民发生冲突的时候,总是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在中世纪大学建立过程中屡见不鲜。比如,学生上学后,首先要解决居住问题,当地市民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就拼命提高房租,因为他们知道师生必须租房住宿。这是当时大学师生与当地市民经常发生的冲突。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当时的师生就寻求庇护。这种庇护在中世纪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教皇,二是皇帝,三是国王。教皇也好,皇帝、国王也好,他们庇护的方式就是颁布特许状,就是许可大学的成立。在中世纪的法律之下,如果一个组织要成为一个合法的组织,就必须获得这样一个特许状,否则就是一个非法组织。在颁布这样的特许状的过程中,大学先后获得了一些特权。这些特权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大学的内部自治权。所谓内部自治权,对中世纪的大学来说,就是确定大学作为一个法人。那它作为一个法人有哪些基本权力呢?首先,它是作为一个整体与外界发生关系,不管是国家、政府或某种外部势力。其次,有权制定自己的章程,且这个章程具有法律效力。国外大学、特别是有悠久历史的大学都有自己的章程,并且基本上是不变的,至多增加一些修正案但不能改变、更不能推翻。第三,有权管理内部职员,而且必要时还可强制施行,特别是当个人利益影响到团体利益时。第四,内部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教师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地位完全平等。每个人都是大学的合法成员。只要学生一注册、教师一被聘用,就都享有了平等的地位。此外,中世纪大学还有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就是当大学师生与外界发生冲突的时候,各种案件由大学来审理。民事案件一般都由大学内部来审理;刑事案件只要不触犯教会法,仍然由大学来审判。可以想像,当一个学生犯法后,即使你审理再公正,大学对自己的学生在量刑时也会有所考虑。
二是罢课权和迁徙权。罢课权和迁徙权主要指师生在同当地政府或居民发生冲突的时候,可以运用“罢课”和“迁徙”这样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迁徙是指一个大学整体地由一个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因为那个时候的大学不像现在这样,它们没有固定的校舍,教室基本上是租用剧场,师生都是租房子住,所以学校没有固定的财产也没有设备,只要想迁徙,24小时内完全可以搬空,这在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过。大学迁徙对一个城市来说是一个很要命的事情,因为它涉及商业利益,那么多人要吃要住,这是一笔很大的利润;再一个就是对城市的声誉影响很不好,说明这个城市管理很糟糕。所以,城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声誉,会想法把一个大学挽留下来。所以说,这是大学斗争的一个武器。在中世纪大学中,迁徙是它们经常使用的一种特权,而且由于迁徙产生了许多新的大学,比如剑桥大学就是牛津大学的一部分师生迁移到剑桥大学现在的所在地后而产生的。
第三个特权就是颁发教学许可证。与现代不同,中世纪大学是一个职业训练机构,它主要培养律师、医生和牧师等三种职业人才。但这些职业在社会上的需求是有限的,还有许多毕业生要在社会上从事其他职业,当时比较普遍地是选择教师职业;而且,当牧师之前都有一个从事教职的机会,这对他毕业后当牧师是一种预习。这种特权过去是教会的,现在却落到了大学手中,就很能吸引生源。而且,中世纪大学的教学许可证有两种类型:一是一般意义上的教学许可证,它有地域上的限制;还有一种是普遍的教学许可证,在整个欧洲都能运用。
第四个特权就是免税和免役。这在当时是一个非常大的特权。因为中世纪时的税收非常多,如买一瓶酒除了要交“购物税”外还要交“酒税”,甚至过路、过桥也要交税。免役主要是“兵役”和“徭役”两种,当时只有贵族和教师才有这样的特权。
那么,我们为什么说现代大学起源于中世纪大学呢?关键在于,中世纪大学的很多制度后来成为西方大学的基本形式。现代大学的许多特征,当时的中世纪大学都已具备且已经制度化了。如学位制度,尽管我国过去也有“博士”头衔,但现在的博士学位与古代“博士”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古代它只是一个官衔。中世纪大学已经出现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等一整套制度。另外,现代大学的基本组织单位——“学院”这种制度在中世纪大学就已经普通出现,一个完整的中世纪大学一般分为4个学院,即文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和神学院。其他如学生注册、考试等制度,当时也已经十分完备,现在都可以查到。当时,大学十分重视学生注册管理,它们把管理学生注册本与管理财务账本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最重要的是,中世纪大学是一个由教师和学生组成的行会,所谓行会在当时就是法人,是一个由教师和学生组成的社团。这是中世纪大学对后来影响最大的地方。因此,西方大学的传统是由中世纪大学演变而来的。
2、柏林大学。
柏林大学建立于1810年(一说为1809年),被称为“近代大学之母”,其创办人是威廉.洪堡。现代大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在柏林大学创办时期就已形成。
19世纪初,德国正处于分裂状态。它最大的公国是普鲁士,洪堡是普鲁士内政部文化教育厅厅长,官衔并不大。在柏林大学创办之初,就创办一所什么样的大学问题,当时有几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主要有两种:一种意见是仿效法国当时的专科学校,培养工程师和各种职业人才,因为当时法国正与普鲁士打仗而且还打赢了普鲁士,所以当时有人认为应该学习法国,建立一所实用性很强的、培养专门人才的专科学校。另一种意见认为,新办的大学应该是一种人才培养机构,应当只承担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功能。这两种意见都来源于法国的高等教育制度,这种制度实际上也是我国现在的高等教育制度。法国的高校与德国、英国等均有所不同,它们长期主要承担教学职能,而科研主要由当时的博物馆等机构承担。(以后,苏联学习了法国的体制,把教学与科研的职能分别赋予不同的专门机构,大学主要培养人才,科研院所进行科研;我们又学习了苏联,并且现在仍然存在这种体制,但这之间的界线越来越模糊。)
与上述意见不同,洪堡主张建立一所完全意义上的大学。所谓完全意义上的大学,是指大学不能把教学与科研完全分开。所以,他在创办柏林大学之初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是统一。所谓统一,就是强调各种知识之间的价值是平等的,不存在高和低的问题,因此大学不能办成单科的大学。这个原则所要解决的直接问题,就是教学与科研的统一。按照洪堡的理解,大学应当是学者与学生共同探求真理的场所,所以不存在单纯的教学,也不存在单纯的科研,两者是合二为一的。我们现在都说大学有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三大职能。教学职能是传统大学的职能,把科研作为大学的基本职能是洪堡提出来的,后来美国的大学又提出了社会服务的职能。另一个原则就是自由。所谓自由就是解决大学与国家的关系。柏林大学是由普鲁士王国拨经费资助的,即开办者是国家,在当时国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当然对这所大学有所期望。但洪堡在此问题上却保持着高度警醒。当时,他曾说过一句现在的人们经常引用的话:国家不能直接希望从大学获取它所需要的东西,只能希望等到大学实现自己的目的以后,大学才能真正为国家提供它所需要的东西。用高等教育的行话来说,就是国家对大学都是有需要的,一种是直接需要,国家今天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大学明天就能培养出来,这是办专门学校的思路;再一种就是间接需要,通过大学的发展,最终为国家服务,这个过程可能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概括起来,他是说统治者不能对大学采取急功近利、杀鸡取卵的办法。通过强调自由原则,洪堡为柏林大学建立了“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这样两条基本原则。众所周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说的最多的关键词是“学术自由”,而学术自由实际上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个方面,其内涵就是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
德国的大学尤其是像柏林大学由此形成一个特点:大学一方面由国家设立、管理,同时又保持高度自治,德国大学虽然大多由政府举办,并通常向学校派遣一个官员进行监督,但大学本身却是高度自治的,校长的权力也非常有限。像柏林大学校长,通常是一年一选,干得再好也不能继续当,而校长则由教授会来选,大学校长只是一个象征。所以,德国大学的内部事物都由大学自身来管理。但是,德国大学对德国国家发展所起的作用,在19世纪后期是没有一个国家能比得上的。我们知道,德国虽然开始工业化比较晚,但在19世纪末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强国。其重要原因在于,它的科学源源不断地运用于它的工业和技术,而其科学成果主要来自于大学。在19~20世纪前期,近代化工最强的是德国,而化学则来自于德国大学的化学试验室所提供的关键技术支持,包括德国的军工和汽车工业等均同大学的科研活动密切相关。在这方面,当时德国是最成功的,后来则是美国。
3、美国高校的法人——董事会制度。
美国高校的发展同其他欧洲国家有所不同,其层次性非常强。美国人口只有我国的1/6,而高校却是我国的数倍,达4000多所。为此,美国最早对大学进行了分类,叫卡内基分类。一方面,从历史阶段来说,美国的大学层次是比较清楚的。一是殖民地学院,即美国建国以前建立的学院。当时共9所,现在都是赫赫有名的学校,并且这些学校的制度都成为其他美国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制度。二是州立大学,这是美国建国后陆续建立的大学。不少人说美国的大学大部分是私立大学,这绝对是一种完全错误的判断。美国大学的主体不是私立大学,而是公立大学。在其4000多个高等教育机构中,其主体有两类:即州立大学和社区学院。社区学院既有公立的,也有私立的;州立大学全部是由州政府建立的。所以,大部分的美国大学是公立大学。即使美国那些很好的大学也不全是私立大学,也有公立大学。第三个层次是社区学院。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建立,称为社区学院或称为初级学院。在建立州立大学和社区学院的过程中,还出现了另一种类型的大学,叫“赠地大学”,这是美国最有特色的高校之一,通过议会划拨土地的方式办学。另一方面,从类型上来说,美国大学的层次性也很清楚。一是研究型大学,二是综合大学,三是单科学院或专门学院,四是社区学院。
美国大学的历史是从殖民地学院开始的。以后建立的大学,从管理角度来看,更多地是仿效殖民地学院而来的。所以,我想先介绍一下9所学院的情况。一是哈佛学院。这是北美第一所高等教育机构,1780年以后改称哈佛大学。之所以叫哈佛,是因为第一个捐助人、也是当时最大的捐款人叫约翰.哈佛。现在来看,他的投资当时是最成功的投资,当时他只投了几百英镑,现在却用在这么一个重要机构的名称上。二是威廉.玛丽学院,它一直叫这个名字。三是耶鲁学院,1887年以后改称耶鲁大学。四是新泽西学院,后来改称普林斯顿大学。五是国王学院,后来改名为哥伦比亚大学。六是罗德岛学院,后来改名为布朗大学。七是费城学院,后来改名为宾夕法尼亚大学。八是女王学院,后来改称拉特格斯大学。九是达特茅斯学院。这是最后建立的一所殖民地学院,其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殖民地时期九所学院的管理体制大体上分为两种:一是哈佛大学的“双会制”。哈佛大学1636年8月23日成立时,美国还是英国的殖民地,当时有13个英国的殖民地,即美国最早的13个州。哈佛学院建立时还没有名称,并且成立本身也是违法的。因为,按照当时英国的法律,只有国王才能创设法人。就是说,只有国王颁发特许状,你才能成为一个法人,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力。由一个殖民地的议会决定组建一个法人当然是不合法的,但当时天高皇帝远也就这么做了。1637年,当地议会决定成立一个12人的委员会,负责建立这个学院,其中一半人是政府的官员,一半是牧师即神职人员。该委员会当时虽然有很大权力,甚至一般被认为是准董事会,但因为当时缺乏合法依据,所以到1642年被重组。当时议会赋予它的权力就是管辖财产、管理学院事务。这个委员会后来被认为是监事会。这是确定其法人地位后的第一个管理机构。这些监事会成员都来自哈佛学院之外,学院只有校长1人是其成员,而当时的校长是不住校的,因为当时学院规模比较小,学院的主要任务也是维持纪律。但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管理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管理学校的人却又不去学校怎么能管理学校呢?而且,学校自身的人,包括教师和学生,都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1650年,马萨诸塞马州殖民地颁布了一个特许状,并据此成立了一个我们现在称之为“法人”的新机构,即董事会,它代表哈佛。董事会成员主要由校内人士构成,包括校长、司库和5名评议员。司库为管财务的官员。这是最初的情况,即成员全部由校内人员组成。此后,经过了许多曲折变化。因为,哈佛最早的监事会曾规定,校内人员不能担任监事会成员,但并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怎样组成。在遇到许多矛盾后,就逐渐形成了一种惯例,即除校长外,董事会所有成员都由校外人士担任。结果,哈佛就形成了一种“两会制”体制,既有董事会又有监事会。董事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制定规章,拥有学院的财产,包括任命校长;监事会不能创制规则,但董事会制定的规定、特别是重大规定,必须通过它的同意后才能有效。这是哈佛的特点,即“两会制”或叫双重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从1650年一直保持到现在。
二是以耶鲁大学为代表的单一“外行董事会”制。耶鲁大学成立于1701年,到1745年才根据特许状而成为一个真正的独立法人,并设置一个单一的董事会作为管理团体,称为“纽黑文的耶鲁学院的校长与评议员”。耶鲁大学由此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即单一的董事会制。美国所有大学,基本上都仿效耶鲁大学的这种管理体制,实行单一董事会制;只有少数几所大学实行“双会制”,如哈佛大学和威廉.玛丽学院。耶鲁大学董事会成员开始时全部来自校外,包括校长也是聘自校外。从此,美国确立了特别有特色的大学管理体制,即法人“外行董事会制度”,这同欧洲的学校是完全不一样的;西欧大学是由教师管理学校的。有人讲“教授治校”,我认为这话不对,只有讲欧洲的学校是教授治校才没有问题,因为校长是教授选的、章程是教授制定的。欧洲的大学是先有教师后有大学。所以,西欧的大学不管有什么机构,但它的核心机构是评议会,其成员是教师、教授,它决定一切,包括校长任命、财政预算、教师聘任等,特别是德国。所以说,实行“教授治校”是西欧的大学,而不是美国的大学。因为,美国是先建一所大学,然后再聘请教师,教师进入大学时早已有了规章制度。美国的大学教师更有点像雇员,当然,一般人不敢说大学教授是大学雇员,只有中国的大学敢这么说。所以,美国不存在“教授治校”这个概念,但可以说是教授治学。这是美国高校与欧洲高校之间的差异。它实行单一董事会制度不是人为选择的,是历史形成的。从目前来看,它的基本好处就是保证了大学与外部的联系。董事会成员构成前后有所变化,最初主要是神职人员,以后逐渐调整,目前主要包括工商界人士、律师、教授或学生。关于美国大学董事会构成,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发表在《比较教育研究》2000年第4期上,有兴趣的话可以查阅。外行董事会管理学校导致美国大学存在另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就是校长职责。在董事会成员大部分是外行的情况下,校长在董事会与大学师生之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他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但他又要作为学校的代表向学校负责;他既是董事会成员又是学校的代表,在其间起着桥梁作用。因此,校长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和非常大的权力。而欧洲的大学校长只不过是一个象征,尤其是英国的大学,他们没有什么实际权力。
在美国高等教育领域,董事会制度是其基本制度。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这种制度导致许多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师生与董事会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接连发生,包括打官司。由此出现了董事会、监事会、大学内部管理权限怎样划分的问题。哈佛大学在这方面带了头。1826年,哈佛大学制定了一套新的规章制度。该制度明确把学校权力划分为外部控制权和内部管理权,外部控制权交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掌握,内部管理权交由校长,此后形成惯例并一直延续到现在。所以,董事会和监事会不会干涉大学内部事务,这也是美国大学校长权力大的原因。内部与外部权限的划分,对美国高等教育发展起了重大作用,由此厘清了大学的各种权力关系。另一个值得重视的事件是教授会的出现,它最早在耶鲁大学成立,但它在1795年刚成立时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因为当时的校长非常武断。值得幸运的是,他之后的连续三任校长都非常开明,以至于此后学校的几乎所有管理决策都离不开教授的参与。因此,在美国高等教育界,教授正式参与学校事务是从耶鲁大学开始的,并且把它制度化了。19世纪末,当时的耶鲁学院院长哈得利所说的“教授会立法,校长同意,董事会认可”,非常简要地概括了这种体制。所谓教授会立法,就是由教授会创制规定,但其有效性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这样,耶鲁大学慢慢形成了“教授治学”这样一种制度。这里的治学不但包括学术事务,而且还包括非学术事务,特别是大学的预算,这是大学内部所有人都关心的问题。此外,教师的学术自由不是靠耶鲁大学内部来保障,而是由1914年成立的美国大学教师协会。说到这儿,有一个背景简单介绍一下。
19世纪后期,美国出现了大批资本家捐资助学的现象,就像我国现在的民办学校一样。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即许多出资人认为,这个学校是我办的,校长及其他人都是我的雇员,因而对大学事务干预特别频繁而且直接。当时,斯坦福大学的罗斯教授是一名很激进的、信仰社会主义的教授,他经常在外面发表演讲,抨击美国的一些“铁路大王”。这些铁路大王同斯坦福一家有着比较深的渊源,利益上也有着一定的关系,因而就对斯坦福、特别是斯坦福夫人施加压力,斯坦福夫人接着就向校长施压,要求解聘罗斯教授。当时,像这种情况的有一大批人,而且其中的大多数教授都被解聘。在罗斯事件的影响下,美国高校于1914年成立了大学教师协会,其出发点是保障大学教师的职业安全。此后,它渐渐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界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1915年,该协会制定《大学教师与终身教职原则声明》,并且有几百个同高等教育有关的组织都先后签署该声明。此后,几经修改,到1940年基本定型且到目前仍然有效。其主要内容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学术自由的。首先,教师有研究和发表研究结果的完全自由,不受政治、宗教或其他等的影响;其次,教师有在其教室中讨论其领域的自由,甚至对权威、信仰的批判;第三,教师具有在校外发表言论的自由。但这一声明同时也强调,教师要考虑到自己的身份,不要草率行事。另一部分是关于学术任职的。首先,它对教师的权利义务规定得十分详细、具体,包括了教师活动的所有方面;其次,规定教师试用期为7年;第三,在试用期内仍然享受学术自由待遇;第四,教师申诉;第五,因财政原因解聘教师必须有真实的证明。原则声明的核心是,教师一旦终身聘用,没有特殊原因不能解聘。所以,严格来说,我们所说的“终身教授”或“终身教职”不是一个科学的译法。Tenure本身是指“成为这个组织的成员并被聘任”,并没有长期、终身的意思。就是说,大学教师都是终身任职,除非本人道德败坏、违法乱纪、学校财政确实不能支撑等,均不得被解聘。其目的就是保护教师的学术自由,不是为了养懒人。这个制度是美国高等教育的支柱。1999年,在我考察美国期间,社会上也有不少质疑这种制度的声音,甚至要求废止它,认为它是一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制度。但要是真正废除它,那无异于在美国扔了一颗原子弹。为了解决终身聘用后“教师就像进了保险箱一样”的问题,美国实行了“终身聘任后评审”的制度,就是聘任后考核。它这种考核同我们所说的考核完全不同,它只是一种原则性评价且也不会被解聘或高职低聘。
大学教师协会虽然只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它的作用十分巨大。它是学术自由的守护神、教师的守护神。当教师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该协会会对学校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或实行特殊的办法“谴责”。虽然“谴责”对大学没有法律效力,但其后果可想而知,考生和求职教师还敢去吗?所以,这个组织在美国高等教育界是一个非常大的利益集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摘自《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11期)
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杨天平: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问题与思考
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特别是1917年蔡元培柄政北京大学之后,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初步奠立了现代大学教育的理念、精神、使命、宗旨、功能、性质、组织等制度基础。此后一百年,中国大学教育的发展道路历经磨难与曲折,但探索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歇。新中国成立后,对旧式大学进行了彻底的改造。前些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学者著文,探讨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近一年多来,国家制定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向社会各界求计问策、咨诹善道,陆续出现一些反思性的文章:中国的高等教育到底该如何发展,我们究竟应建立什么样的现代大学制度,等。下面即是我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几个问题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普遍存在着大学对教育行政部门的依附和大学内部学术对行政的依附“两个依附”的难题。一是以政治运作思维和手段管理高等教育,政府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一味企求“做大做强”。二是校内行政权力泛化和官本位体制强化,党政并行的制度设计增加摩擦成本。大学是政府的从属机构,其所本有和应有的独立精神、学术自由、民主管理等品质严重缺失,对政治的适应和某些利益的迎合,损害了其对真理的追求、对理性的坚守、对大学灵魂的捍卫和对学术尊严的维护,难以成就高等教育的伟大土壤。
(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问题
在宏观管理方面,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与现代大学之间所应有的指导与被指导、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被逐步异化为主从型、依附性关系,政府的管理思维不清晰,教育部门的角色定位不准确、职能转变不彻底、管理行为过度、服务不到位、法制不健全、投入不足等。
历史唯物主义有一个基本观点,那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或先或后、或快或慢,应保持适应。1949至2009的60年间,前30年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一方面是超前,在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改造方面走得太快,包括当时所搭建的政府集权型的公共办学体制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超越历史阶段,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经济基础脱节,结果桎梏了高等教育的多元发展和高端人才的优质培养;另一方面又落后,沿袭战争年代的意识形态,以马上得天下的思维治天下、治教育,搞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阶级斗争为纲等,乱折腾,高等教育是重灾区,走了不小的弯路。对于这个问题,已基本达成共识。
值得深思的是, 1978年改革开放后,各方面尤其是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生产力获得空前的发展,而社会的法治化进程、道德建设水平以及政治与教育体制的改革虽然也在跟进,但是力度不够、成效不彰。特别是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包括高等教育思想理念的更新、高校办学管理体制的变革等,明显落后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认识和管理,基本上还是抱持传统思维,沿用前30年所谓计划体制高度集权性、单一控制型的套路。这些年来,高等教育出现了很多负面现象,比如,由官本位派生的大学教育的行政化、衙门化等弊症日益严重,可能都与这种管理思维及其体制有关。
用前一阵媒体上炒的耶鲁大学校长小贝诺.斯密德特(虽说有人撰文,说该文是由好事者将施公1987年的演讲进行移花接木,但即便如此,网上众多的跟帖,也反映并负载着沉甸甸的民意)的话说,我们“自以为是在搞教育,其实是将经济的成功当成教育的成功”,用政治的手段办教育、管教育,以政代教,以政管教,既违背教育规律,也制约教育的发展。众所周知,“五四”时期和抗战时期,国力弱,条件艰困,但北京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浙江大学的办学水平都很高。资料显示, 1949年南京政府迁台前夕,一些教会大学,如燕京大学、圣约翰大学、之江大学、东吴大学、协和医学院等,已接近同时代欧美一般大学的水准。新中国成立60年,某些方面反而拉大了与国际先进的差距,包括钱学森之问,中国为什么产生不了世界一流大学和大师?原因很复杂,但我们的管理思路和制度建构恐怕同样难辞其咎。
第一,政府的角色定位不准确。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从总体上看,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有不少夹生饭。突出表现在,长期以来政府集高校举办者、管理者多重角色于一身的情况没有根本改观,中央和省级及地市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自身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角色及其作为缺乏科学的定位,到底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思路不清晰,把握不准确,习惯于以政代教、政校不分,政府的角色行为既越位、又缺位。
第二,政府的职能转换不彻底。
尽管前些年国家一再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服务型教育行政,但收效不大。在管理理念上,仍然是管控和指令大于服务与引导。在管理内容上,仍然是微观管理大于宏观调控,习惯于把理应属于高校的权力拿在手上,使高校始终不能摆脱政府从属机构的地位。在管理手段上,计划手段大于法制手段,习惯于运用行政审批和计划直接管理高校事务。在管理方式上,直接管理多于间接引导,较少用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和评估等手段进行间接管理,尤其是忽视了社会的参与作用。
第三,政府的管理控制不适度。
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控制过度,其典型表现是,大政府、小大学。政府与大学之间仍然是一种行政模式化的纵向联系或直线等级式的隶属关系而非契约性的法制关系。政府不仅直接管理大学,而且是大学资源惟一或主要的供给者。大学的职责功能、活动范围、管理权限等,均由政府直接决定和规范,其所需要的资源也由政府统一调配。大学被纳入国家行政序列,同时被赋予相应的行政级别,大学的领导由政府任命,大学执行政府的指令、服从政府的管理。
第四,政府的教育法制不健全。
30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法规,但高校法人的性质与行政主体资格依然不明确。政府与高校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亦缺乏具体的规范,以致高校缺乏作为独立法人实体所应具备的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同时,维护与落实教育主体权利与义务的教育程序法仍是教育立法的盲点,已出台的教育法律缺乏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缺乏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而且也没有合适的救济渠道,高校办学管理自主权受到侵犯的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第五,政府的教育投入不到位。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议的标准,教育投入应占GDP的6%,世界平均水平为4.9%,欠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4.1%。1993年,国家就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要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4%。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4%的目标,但一直没有实现, 2008年为3.48%。[2005年,我国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不足300元和500元,而美国平均教育经费为8701美元,相当于6万元人民币。论GDP,美国是中国的5倍,人均GDP是中国的15倍,但花在孩子身上的教育经费高出我们100甚至200倍。2008年,中国高等教育生均经费为1583美元,而美国2001年的高等教育生均经费支出为22000多美元。前几年,我国高等院校大跃进式的发展,主要靠向学生和家长收费,甚至多收费、乱收费,转嫁负担。2005年,新华社调查发现,中国大学的学费10年上涨20倍,而同期国民收入增长却不到4倍。
(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问题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在微观管理实践中,许多关系没有理顺,许多问题没有解决。
第一,高校的领导体制行政化。
2007年,中央召开的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提出,高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但在实践中,不少学校关系理不顺,运转不协调。大学的党政权责不清,校长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责任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政,是法律框架内的“一把手”。书记作为政治体制和组织体制之中的“一把手”,与行政“一把手”如何处好关系,《高等教育法》并未明定。党政相互制衡的组织设计,造成管理实践中法律与政治及组织框架之间的种种矛盾与摩擦,书记与校长常处于博弈、牵制状态。
第二,高校的管理模式机关化。
目前,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官僚化、衙门化。学校对教育行政部门的依附和主从关系日趋强化,大学校内学术对行政的依附和服从现象十分严重。另一方面,大学特定的学术性被轻视,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行政机构主导大学的教学和科研,大学的教学与科研管理越来越像行政机关管理。前一阵,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深圳某大学40多位教授竞争一个处长职务。其结果是,学府演变为政府,大行政、小学术,行政权力泛化,教学与学术的主要功能弱化,行政主导模式和官本位体制积弊甚深。
第三,高校的教学地位边缘化。
教学、科研是大学的两翼,其中教学育人又是第一位的。长期以来,我国大学重科研轻教学,以发表论文多少作为晋升依据,导致教师不安心、不用心教学。许多教师把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主要放在写科研论文、搞科研课题、出科研成果上,很少有时间顾及教学、与学生交流沟通等,导致教学地位、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下降。虽然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意识到这个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但重科研、轻教学的痼疾仍没有得到根治。
第四,高校的学术风气庸俗化。
高校学术研究中的不端、不良行为有诸多表现。一是学术上的造假、抄袭、剽窃、粗制滥造现象见怪不怪,污染学风。“一些大学功利化,什么都和钱挂钩,这是个要命的问题”。二是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与门户之见及学术评审中的歪风邪气大行其道。在职称评聘、课题评审、成果评奖等关涉到个人名利地位的活动中,泛滥于社会的权钱交易、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丑恶现象在大学里愈演愈烈,学校异变为学店。三是缺乏对崇高学术的耐心和敬仰,缺少对真理和知识的追求和执着。工具理性主义影响下的管理制度,引导师生追名逐利,学术浮躁,学风日下。研究显示, 2007年,我国买卖论文“产业”规模约为1.8至5.4亿元;2009年,我国中文买卖论文“产业”近10亿元;最近两年,每年有近100人买卖SCI论文发表,有4700至14000人买卖英文论文到国外发表。
第五,高校的民主管理形式化。
高等学校的管理,从本质上来说,也就是最大限度地调动与发挥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参与学校各项事务的管理。但目前许多高等学校的权力掌握在一些职能部门手中,党政相互钳制和政教合一的集权体制,使大部分教师民主管理的权利还停留于口号和形式。虽然行政队伍中也不乏业务骨干、技术精英和管理能手,但由于整个高校体制是高度集权的行政体制泛化的结果,所以这些人员也被行政化和机关化了,而教师的民主管理和教授治校只能退居其次。
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理性思考
上述问题的解决,可以见仁见智,而且应该争鸣探讨,但关键在于管理思维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借用维特根斯坦的话来阐述:透识一个深层而棘手的问题,最为关键的办法是,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这一变化具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打个比方说,这就像从炼金术的思维方式过渡到化学的思维方式一样。联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目前也需要这种思维方式的转换。同时,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与政治体制紧密关联,或者说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政治体制在上层建筑诸领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政治体制改革不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就很难有出路和卓效。
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教育制度建设,应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制高点上,既顺应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潮流,又切合本土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转变管理观念,端正教育思想,坚持政治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的同步改革和并重并举。应从宏观教育行政和微观学校管理两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瓶颈问题。
(一)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制度
高等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辩证处理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找到一个最佳结合点,既强调政府的有限控制,又强化高校的有限自治,调动和发挥两个积极性,从而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
第一,政府应办教育而非办学校。
在传统的教育管理体制内,政府是高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在现代的大学制度框架下,高校的举办者是指依法举办高校的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高校的管理者是指法律规定对高校进行行政管理的主体,即高校自身。这种情况下,政府的角色定位首先是指导者和服务者。政府应该从传统的集权管理模式中走出来,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变革与转型,应该掌舵而不是划桨,应该办教育而非办学校,应该是有限的指导协调而不是无限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政府应转变自身管理职能。
作为高校最主要的支持者和指导者,政府应该对高等教育实施宏观管理和引导,而不是直接干预和控制高等学校内部活动,更不应在学术领域里滥用行政命令,以影响高校自身应有的学术自由和办学自主权。政府的主要工作,应集中在对高校系统内外关系的协调方面,包括高等教育的事业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高等教育的总体规模布局和发展速度及其质量标准的制定等内容,从而实现从由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由具体管理到整体管理、由刚性管理到弹性管理的转变。
第三,政府应下放自身管理权限。
政府管理高校,一是管什么?二是怎么管?按照传统管理思维,政府自然会把高校当作自己的附属机构和下级单位,直接指挥学校的工作。按照现代管理思维,政府则应是现代大学的保护人而不是当事人,必须下放权力,让高校自主管理。同时,政府应充当大学的“守夜人”而不是单纯的资源分配人角色。政府应该维护大学之间的公平与公正竞争,促使并引导大学在这种公平公正竞争的环境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术研究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
第四,政府应注重自身管理服务。
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所谓转变职能,就是要调整管理与服务的维度,使政府更好地把握控制高等学校的分寸,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两种职能的关系。因此,政府应该把原有的一部分控制职能转变为服务职能,把一部分直接控制转变为间接控制,从服务出发进行管理,或者说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不但要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而且要为高校的生存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生存空间,如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法律法规保障和服务等。
第五,政府应强化中介管理形式。
高等教育管理中介组织的诞生,与大学职能的演变有关。在西方发达国家,这种做法十分普遍。比如,英国有“大学拨款委员会”、“多种技术学院及其他学院委员会”,美国有“美国高等教育协会”、“美国大学和学院联合会”,日本有“中央教育审议会”、“大学设置审议会”,德国有“大学校长会议”、“科学审议会”,等。为了更好地处理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必须参照国际经验,强化非政府性中介组织的建设及其管理。这种中介组织既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也不是建立在高校之上的管理层,而是具有独立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第三方组织。
(二)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改革和完善高等院校内部和外部的管理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体两面。就其内部管理体制建设而言,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应明确高校内部党政之间的关系,既不能搞两个中心或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也不能削弱党的领导。党委领导不等于党委书记个人领导,校长负责不等于校长专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明确党委与行政之间领导与被领导、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及贯彻好党的民主集中制。一是制定好党委议事规则,提高执行制度的严肃性与自觉性。二是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三是党政一把手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形成一种民主集中的工作氛围,校长要执行党委的决议,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二,营造教授治学的优良环境。
教学是大学的中心工作,教授则是教师群体的核心。完善大学行政制度,就是要破除长期形成的学术对行政的依附,使大学的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与复归,让教师成为学校与学术的主人,让教授安心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以及治理教学、治理学术成为大学的基本制度。应减少学校行政对学者和学术事务的干扰,对学术与行政进行合理分权,防止行政挤压学术生存的空间。应推行教授委员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制度,赋予并尊重其教学育人、学术发展、学科与专业建设的权力,营造大学教授治学的优良环境,从制度层面引导鼓励并保证教授参与大学的学术管理,行使教学和科研管理权。
第三,加强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设。
民主管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要件之一,应加强学校的民主制度建设,健全各种学术性机构,鼓励广大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同时,强化学术民主,健全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制度,确保专家学者参与学术事务决策的权力落到实处,健全专业委员会和学科委员会制度,使教学和学术权力发挥得以落实。应营造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氛围,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应参照国际趋势,立足国情、校情,健全高校基层学术和教学组织,进一步完善以学术为本和以学科为中心的校、院、系(所,教研室)的管理体制,强化咨询和服务功能。
第四,强化教学工作的主体地位。
大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大学的中心工作。前几年,为防止大学生的批量化教育与流水线生产,教育部组织了对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水平评估,成效是显著的。随着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科教育是大学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抓好本科教学是提高整个大学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包括教学激励和教学惩罚等内容的教学管理制度,强化教学的主体地位,引导教师注重教学、投入教学、研究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五,健全科学研究的管理制度。
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是鼓励和保障学术研究、催生原创性和成果的关键。当前高校科研管理的重点在于端正学风、加强学术规范与道德建设。应成立专门的学术规范监察委员会,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在职称评审、课题评审、成果申报等活动中,应首先对其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进行认证,对于失范行为的惩罚,也须以建立相应的法规条例为依据。同时,应通过建章立制及学术道德建设,防范和治理学术失范与学风腐败,坚守大学的理念,维护学术的品格,让大学拒绝平庸、远离世俗。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既有国家和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也有大学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建构。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借鉴并参照西方现代大学教育的理念和经验,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角度,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着眼,进一步顺应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潮流、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从而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现代大学制度基础。(摘自《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2期)